5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通过“海南省歌舞团彭煜翔因盖不了章差点错失全国劳模评选”的事情痛斥某些政府机关不为民办事。此事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大家纷纷批评行政审批的关卡重重和机关作风的“有权任性”。 作为机关中的基层办事人员,笔者曾参与过很多类似评选的盖章工作。笔者认为,除改进作风接受监督之外,还应该有更多的思考和努力。 第一,评选有没有必要政府部门盖章?每一个评选都有组织者、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也应遵循“谁组织、谁审查”的原则,由评选的组织者审查把关,筛选评定。由非政府机构组织的评选,为什么一定要由多个政府部门来盖章呢? 第二,评选盖章由谁来跑?对一些比较重要的评选(例如:全国劳模、全国道德模范等),征求相关政府部门的意见是合理的。但是,征求意见不一定要采用盖章这种形式,更不意味着被评选人自己去“跑章”。 笔者参与评选盖章工作六年来,很多评选在网上都查不到通知或公告,甚至一些系统内或行业内部的、压根与政府部门没有关系的评选也要求政府机关盖章。评选似乎已经演变成了被评选人的一场“跑章秀”。我们经常深陷盖章的矛盾之中,一边是搞不清来由的各类评选,一边是行色匆匆、眼神渴求的“跑章”人,盖或不盖,仿佛都有问题。盖了,有失客观求证的作风,不盖,则有“刁难滥权”之嫌,这也可能是彭煜翔“跑章”不顺利的客观原因之一。从这个意义上讲,问题的根源也许不在政府机关不为民办事,而是出在评选的程序和做法上。 现在我国正处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改革不只是政府机关的事情,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和实践。在政府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同时,社会组织也应改进方式、转变作风,大家一起努力,让“跑章跑断腿,盖章人流泪”的事情不再重演。 尚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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