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瞩目的北京大屯路豪车飙车案一审于5月21日开庭,经过一个小时的审理和10分钟休庭,朝阳法院对该案一审宣判,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兰博基尼司机唐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法拉利司机于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5月21日《法制晚报》) 虽然此案已被宣判,但是,公众与广大网友显然仍有疑问:这起“飙车案”判决结果上是不是显得过轻?这样的判决结果能不能对一些喜欢追逐“速度与激情”的人以起码的警示? 而法院的判决完全依据了我国《刑法修正案八》中的相关条款,合乎当下我国法律对于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而对已经损害的公共设施,两家家长也都已经进行了赔偿,但是,对于开豪车的家庭而言,罚款能起到多大的震慑作用不得而知。因此,是不是适时提高危险驾驶行为的犯罪成本这一问题,也应该及早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对此,只有通过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通过提高危险驾驶的犯罪成本,才能让更多的驾驶人对生命财产安全产生敬畏之心,驾驶文明才有可能慢慢建成。 (王传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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