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排污染物,咸阳一家企业被处以20万元的罚款,可企业拒不整改和缴纳罚款,79天后这笔罚款飙升至1580万元。这是陕西省根据今年新实施的《环保法》开出按日计罚的首张“天价罚单”。按日计罚是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6月3日《华商报》) 罚单金额从20万飙升至1580万元,“天价罚单”之下也佐证了新环保法“按日计罚”的强大威力。然而,按理说20万罚单已经不小了,为何涉事企业置之不理? 首先环保部门的一而再再而三的涨罚单,说到底还是落入了“以罚代管”的窠臼中。企业污染的常规操作模式,能为企业省去一大笔成本,而且历来形成的习惯,也没见环保部门怎么着,企业必然也是能拖就拖着,而且已然是拖了2次,对于环保执法部门的软硬兼施完全充耳不闻。所谓能用钱解决的事情,就不是事。大不了最终就拿出一笔钱来善后,对于企业来说,确实还是起不到真正的遏制污染的作用。 其次是对排污取利模式的刚性依赖。污染生产是粗放的经济模式,治污不仅意味着设施、设备配套与运营维护的高投入,也意味着产品的高成本。显然,促进清洁生产、达标排放,还需要行业的整体联动,即改变谁治污谁的产品就成本高、市场竞争力弱,谁就吃亏的局面。环保执法是手段之一,既是震慑,也是倒逼。但是,环保执法的行政处罚,代替不了市场公平的机制。尤其是,当下企业排污还积重难返,新环保法虽然加大了处罚力度,但是之于实践,总体还处于“隔墙扔石头”的状态。 排污企业“累罚不惧”是对环保执法的考验。罚单按日累计是一方面,相关的问责追究一个也不能少,才能让环境法的执行力度真正有了“牙齿”。这是一场系统的变革,需要的不仅仅是企业新的环保生产理念,社会对企业环保行为的监督与鼓励,以及执法部门的罚管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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