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吃喝漂睹”广告语想宣传什么
2015-06-12 08:39:4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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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位于卢氏县境内的一个景区打出雷人广告语,套用“吃喝嫖赌”改成“吃喝漂睹”宣传景区的经营活动。记者在网上搜索到了包含广告语“吃喝漂睹嘉年华万人烧烤漂流节”的景区宣传页,其中“吃喝”二字对应该景区“吃烧烤、免费喝啤酒”的宣传,“漂”对应为景区推出的“激情漂流”活动,“睹”则为看景区美景、烟火等。(6月11日大河网) “吃喝嫖赌”这句俗语常比喻某些人不务正业的不雅行为,但若将其谐音作为广告语,虽然有一定的创意,但用在景区这种公共场合,用在当今社会是十分不妥的。看起来是为了宣传景区的特色旅游项目,实际上是什么损毁景区的形象。 首先有误导游客的嫌疑。这样的广告语容易引起歧义,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法》第九条第七款明确规定,广告不得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而这个广告语,其目的就是希望民众将“吃喝漂睹”与“吃喝嫖赌”联系起来,以吸引人们的眼球,从而误导民众,使原本已薄如窗纸的那层良知已堪堪无存,道德底线、公序良俗在这里已近乎失守。 其次是有恶俗营销的倾向。这种恶俗广告,尽管争议很大,但可以达到恶俗炒作的效果。本来这个县里的小小景区,知名度是非常低的,但这种具有争议性的“广告”一经推出,可以在短时间内让全国人民都知道了这个景区,这是普通广告很难做到的。景区明知有争议但还是推出这个“广告”,是因为他们知道,知名度是美誉度、忠诚度的基础,“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没有知名度,就不可能有美誉度与忠诚度?如果不用这样的低俗广告,就是在央视投入几个亿的广告,也不可能达到这样的效果。 但这样的创意和炒作有极大的风险性。恶性炒作往往是双刃剑,这样的广告一推出,虽然吸引了民众的眼球,提高了景区的知名度。但推出这样的低俗广告,对于景区来说毕竟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如果网友进行“人肉搜索”,一旦再挖出这个景区过去做的一些丑事,那就会给景区会添加不小的麻烦,不仅可能会毁了“三观”,也有可能臭名远扬。另外,也会把工商、税务、公安等吸引过来,对景区进行严查。 旅游业是典型的“眼球经济”,但是真正要吸引眼球,还得靠实力,关键在资源、产品和服务。只有把核心三要素向外界传递出去,才能打造知名度,提升美誉度,树立自己的景区品牌。像华山所策划的“华山论剑”、张家界的俄罗斯空军穿越天门山,都是成功的事件营销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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