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媒体报道称,国家有关部门正在考虑给“富二代”和年轻企业家们制定行为规范,以落实中央有关“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特别是年轻一代致富思源、富而思进”的精神。而福建省厦门市某区政府在这方面已经有所行动,面向分散在全国各地的福建民营企业家子弟开设特殊培训课。有人对此表示不解,认为这不是政府该做的事,而且似乎是给“富二代”的特殊待遇,对其他社会群体不公。笔者对这种质疑之声不以为然。 一直以来,中国“富二代”们都陷在一个集体性的社会负面“漩涡”:飙车、炫富、娇生惯养、傲慢自大、任性、缺乏社会责任感、没有担当意识等等。他们沉沦在“物质富二代”,不能升华到“精神富二代”。尽管这些负面印象并非每一个“富二代”的专有标签,也非所有“富二代”都患上了“富二代”病,但这些社会负面问题确实存在,并在某种程度上侵蚀“富二代”家业传承根基。可以说,摆脱负面形象对于相关企业传承和社会可持续发展都有现实意义。 中国“富二代”是特定社会发展阶段的产物,这是有别于其他社会共同体的一个显著特点,同时这也启示着人们解决问题非得开辟寻常之法不可,给“富二代”树立规范或办班绝对无关乎平等原则。“富二代”的父辈们既是特定社会发展阶段个人成功的幸运者,也是改革开放“允许部分人先富起来”的政策受益者,他们的创业经验无法复制,绝大部分“富二代”均出身家族企业。“富二代”沦为“物质富二代”,非人性劣根性所注定,更多还是因为时空转圜,他们身上没有被激发出父辈们曾有过的创业激情与社会担当意识,也没有引导出感恩与思源之心。当这些“富二代”逐渐长大,如果仍然放任于他们“自然造化”而不顾,拥有充分潜在条件的“富二代”们将错过时代,从而对我国民营企业以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带来不可逆转的负面影响。 要保障民营经济的活力,阻止家族企业落入“富不过三代”的魔咒,就得以社会使命感和更宽广的情怀关注“富二代”成长,让他们树立迫切想要追求的目标并根据目标建功立业,进而构成社会持续发展的动力。帮助“富二代”尽快变身为“创二代”,是全社会共同面临的任务,我们不应把这种行动视为多余之举或做其他曲解。 社会应给“富二代”一个社会契约式的“行为规范”,其原则应集中在“富二代”守信、行善、创业、感恩等精神的培育上,适当约束不当的私人与公共行为,与国家同命运共呼吸,有高于普通人的社会担当。这些行为规范可能要高于普通的社会行为标准,并能得到“富二代”们自觉自愿的遵守与坚持。 按照上述指引,政府面向“富二代”开设特训班的做法应当得到鼓励,通过开班宣扬“孝文化”、探索经商管理之道,有组织、有规划、有步骤地推进培训,尽快触发“富二代”的“转型升级”。当然,开办培训班时要坚持费用自理原则,以保证不侵占和滥用公共财政资金。▲(作者是察哈尔学会研究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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