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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暴力事件施暴者应为自己的罪行买单

2015-06-25 11:40:26 张胜磊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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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北斗中学一女生,上学途中被5个女孩领导校园小巷子里群殴并扒光上衣;4月27日,浙江金华市读技校的小高和小李被小学生围住手持棍棒一顿殴打;5月初,福建平和俩女子因对方多看自己几眼,就拳脚相加;南京一名初一男生被该校初三男生围堵索要钱物,拒绝后被扇耳光;广东海丰女中学生遭脱衣殴打拍摄;近日,浙江省庆元初一学生将小学生关在黑屋子里暴力殴打,用香烟烫;昨日江西多名女初中生被爆围殴女生,被砸脑袋逼下跪、吃屎喝尿乃至逼受害孩子跳楼的极端个案,为校园暴力写下血腥异常的一笔。

法律的缺失,道德的沦丧,使得校园暴力蔚然成风。连日来,多起恶性校园暴力事件愈演愈烈,令人瞠目结舌。对于校园暴力事件,舆论声没少声讨,为何这类恶劣行径却在声讨中频发,值得深思。过来人都知道,多数深刻的友谊都是从同学关系上建立起来。步入社会后,往往在需要帮助的时候,向自己伸向援助之手的多为曾同窗苦读的同学。同学之间,本该亲密无间、互帮互助,为何却反目成仇,甚至置对方于死地?

施暴者肆无忌惮,手段残忍,有的拳打脚踢,有的冷漠的旁观,更有甚者言笑晏晏录制施暴过程,最终传上互联网,流程之熟稔令人胆战心惊。在校园暴力中,多数施暴者在施暴过程中,并没有考虑到施暴后的结果,也没有担忧自己的行为会受到严厉惩罚。反而在施暴过程中,手段越残忍,心理上就越舒畅。尤为令人发指的是,在施暴过程中,还专程让人记录下来施暴全过程,以获得向别人炫耀自己“威武”的证据。这种病态的行径,让人不免目瞪口呆。

在我国,校园暴力之所以频发,屡禁不止。一方面是对于施暴者的惩罚措施过轻,几乎可忽略不计,大部分学校在遇到校园暴力后,多数以口头警告、或者说服教育为主,对施暴者的震慑几乎是微乎其微,因此在面对零处罚的惩戒机制下,让校园暴力屡禁不止,让这些存活在学校中的“黑老大”,遇到不服者、或者令其不悦的同学时,便纠结自己的“小团伙”,以残忍、凶狠的手段,报仇泄恨,以满足自己施暴的快感;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学校对学生心理辅导薄弱,以至于学生的价值观扭曲,对同学感情认识不到位,对校园暴力所产生的恶劣影响不重视,以至于在社会上流传的戾气,被不良青年传播到学校中,形成了学校“毒瘤”,一步步侵蚀着学生单纯的心灵,使其一步步恶化,俨变成了“黑老大”、“施暴者”。

然而相较于国内无计后果的校园暴力,在美国等发达国家,则对校园暴力的惩戒可谓是狠之又狠。前不久,中国3名留学生施虐同胞,在美国或将受到终身监禁的惩罚,这则新闻传递到国内,迅速惊呆了公众,而面对这则处罚力度,多数人也表示“太重”。在客观上讲,此等处罚力度,的确狠了点,但是如果将此等惩戒措施,安放与国内,对于每一个施暴者,将面临坐牢或者更加严厉的惩戒时,相信多数施暴者也应该收敛自己的恶劣行径,不会像现在这样肆意妄为地对同学施暴了,毕竟“自己开始买单了。”

对于身心都处于成长时期的青少年来说,不论哪一方面受到侵害,所造成的后果都可能是终身性的,不可逆转的。因此对于校园暴力和欺侮事件,防比治更为重要。而预防校园暴力与欺侮的相关法律政策的出台也应尽快落实。校园暴力,尤其是中小学校园暴力的现状使得我们必须加紧完善关于校园安全法制的建设步伐,制定出独立的、可操作性强的预防校园暴力的法律,己成为当务之急。只有将校园暴力事件置于法律的强力制约下,通过对预防校园暴力法律体系的构建,明确相关的法律责任、权利与义务。才能从根本上,对校园暴力起到预防的作用,在这个过程中法律应该义不容辞的担当起惩恶扬善的重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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