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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走族”管理不能步“广场舞”后尘

2015-06-30 16:18:13 娄献忠 殷建光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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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舞,你的挑战来了!据前方线报,每天晚上8点到9点,厦门湖滨北路体育中心运动场固定出现“暴走族”,大家高举旗子,挥着手臂迈着大步,跟着音乐的节拍昂首阔步,高喊口号。有人调侃:“白鹭洲沦陷!”“仙岳山更早沦陷!”这到底是噪音乱人心,还是健康你我他呢?想说两句的人可不少。(6月30日《海峡导报》)

与一般的广场散步不同,“暴走族”不但成群结队,昂首阔步,还高分贝播放音乐,大嗓门呼唤口号,说不扰民,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只不过,“暴走”作为起源于美国,兴盛于日韩的一种健身方式,在中国流行的时间还比较短暂,就目前的活动空间而言,还局限于少数城市的体育运动场地,尚未像广场舞那样遍地开花,声名狼藉。

因此可以说,“暴走族”这个词汇虽然“根不红,苗不壮”,但对公共秩序的负面影响也是处于萌芽状态。如果放任不管,任其自由泛滥,早晚有一天,可能会激发众怒,遭到市民的口诛笔伐;如果及早引导规范,限制其噪音扰民、侵占公共空间的不利方面,并为其提供必要的服务,也有可能成长为一种健身利民的运动方式。

所以,文化、体育、环保、城管等部门应该吸取广场舞曾经出现的管理失范的教训,用敏锐的眼光看待“暴走族”的走向,及时主动地调整管理方法,促使其健康发展。而作为“暴走族”的一员,也应该认识到自己参与的是客观上的具有社会属性的健身活动,自觉地维护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娄献忠)

短评:“暴走族”可“走”但别“暴”

通过步行,锻炼身体,当然是好事。但是,如果走到成群结队,大喊口号,滋生噪音,那就不太妥当了。因为实在没必要营造那种大气势,我感觉,这是一种形式主义的体育锻炼,不应该流行,更不应该推广。

笔者建议“暴走族”走出“暴”的阴影,走入“柔”的光影,笔者更期盼“柔走族”的出现,“柔走族”健康自己,和谐别人。平时工作太匆匆,休息之时慢下来,这是在放松中锻炼,这是在锻炼中放松。我们的现在的生活节奏越来越快,越强烈,我们需要柔文化的滋养。(殷建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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