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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不严等于放纵虐童案

2015-07-07 07:46:55 舒圣祥 来源:长江日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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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曝河南濮阳清丰县一7岁男孩洪波和猪一起待在泔水车里。志愿者探访发现:男孩家境贫寒,父亲靠养猪、蹬三轮养家;母亲疑有精神障碍,非打即骂,导致孩子身上满是伤疤;孩子一年四季都蜷睡在院子角落里,冬天腿上生冻疮,冻疮发炎化脓,开春后换衣服要把棉裤剪烂。由于常年被母亲锁在院子里,男孩至今不会说话。(7月6日《濮阳早报》)

虐童案件频发,呼吁增设“虐童罪”的声音总是最强烈。确实,我国只有虐待罪,没有“虐童罪”,且量刑较轻,对孩子权利保护不力。这当然是个问题,但恐怕并不是最重要的。一方面,法律本身已在完善,比如刑法修正案就已经对虐待罪进行修改,将没有能力告诉和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情形,作为公诉案件。更重要的是,对被虐待的孩子来说,真正重要的不是对施虐者的事后法律惩处,而是事前的有效防护和事中的及时解救。

对儿童被虐无所不在的预防和保护,才是最重要的。去年底,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联合下发意见,明确规定,一旦发现或接报监护侵害行为,公安机关应立即出警处置,制止正在发生的侵害行为并迅速进行调查。按照上述文件的规定,他此刻要么被近亲属照料,要么被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但无论如何也不应该继续被锁在院落里与猪共处。这个意义上说,这起虐童案除了是个体的悲剧,更是当地政府部门的失职——无视虐童事件的政府部门,放纵了儿童被虐的后果,是另一种意义上的“帮凶”。

唯有虐童案背后的失职者都能被严肃问责,置身绝境的被虐儿童才不至于永远暗无天日。必须强调的是,保护儿童免于被虐待,既是父母的责任,也是社会的责任,更是政府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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