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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倒台了 政绩工程咋办

2015-07-08 07:50:13 常青村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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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南宁市委原书记余远辉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中央纪委调查后,七年前他任梧州市委书记时立于西江南岸锦屏山上允升塔旁的诗碑或被涂抹,或被砸碎。和余远辉一起倒掉的不仅是诗碑,“花样南宁”建设似乎也将销声匿迹。5月20日,余远辉率南宁市委领导对“花样南宁”建设及绿化责任区目标管理进行现场检查,两天之后,余远辉被中央纪委带走调查,南宁市马上开始消除“花样南宁”痕迹。一份由南宁市江南区城管监察大队发布的“紧急通知”要求,“只要涉及‘花样南宁’的条幅、标语和宣传广告等立即拆除。”到6月上旬,曾经遍布南宁城的“花样南宁”宣传标牌撤换殆尽。

“花样南宁”为什么会倒掉?当初“花样南宁”活动发起时,可是宣传过重大意义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是惠及全市人民的德政工程,是建设生态宜居城市的重要保障,是提升“中国绿城”美誉、打造“花样南宁”城市新名片的关键,云云。现在,这些意义都不存在了吗?尽管“花样南宁”活动中存在操作上的问题,例如发生过政府机关为完成指标扣干部工资,让中小学生摊派鲜花的现象,但不好的做法可以纠正啊;尽管“花样南宁”可能是余远辉的政绩工程,但这样的政绩工程与城市发展和公共利益并不是必然矛盾的;尽管“花样南宁”很大程度上由余远辉个人说了算,但毕竟是由南宁市委十一届十三次全会作出的决定,难道这项工程错了,而且只是余远辉一个人的错?

重大工程因为主政官员个人的去留而改变,这样的情况并不鲜见。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倒台之后,从2010年开始投资人民币180亿元的雨污分流工程也不明不白叫停了。该工程错了吗?2013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的通知要求,“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排水管网的雨污分流改造。”10月中旬公布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明确要求,“新区建设应当实行雨水、污水分流,雨污合流地区应当结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要求,进行改造。”南京市雨污分流工程是季建业拍板上马的,该工程2013年初已列入南京《“十二五”期间污染减排和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提升实施方案》,难道这是季建业偷偷塞进规划的?

一个贪官倒台了,他主持的重大项目该不该一并倒下,需要科学的分析。应当认真研究这个项目的社会必要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如果项目对国家和人民有利,投资和技术上也可行,就不应该因为主政贪官的倒台而倒下。即使项目实施上存在一些问题,只要大的方向不错,就应该进行修订完善;即使这个项目当时的决策程序存在前领导独断专行的问题,也不能成为推倒项目的理由。即使这个官员当初靠权力推行的项目是错误的,我们也要立足实际做好善后工作。例如,江西省委原书记苏荣在江西搞的“一大四小”绿化工程,一直受到广大干群的反对,苏荣倒台之后,江西省并没有把过去种的树全部毁掉复耕,而是对“一大四小”绿化工程进行全面梳理、评估和分类,公路两侧确实不适合栽树的地方退林还耕,公路两侧绿化带成活率尚可且已经成林的,就留下来精心管护,这样就把“一大四小”绿化工程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仅仅因为某个贪官出事了,他所做事情就全部推倒,这必将陷入恶性循环。前任领导个人说了算,拍板上了大项目,后任领导还是个人说了算,又拍板上了自己的项目,如此“一朝天子一朝臣”,只会带来无尽的折腾,而不会带来科学发展。我们强调“一张蓝图干到底”,应该包括两层意思:任何蓝图的制定是科学的、民主的,具有权威性和可行性的;一旦蓝图确定,后任也不得随意改变。这时候,哪怕前任成了倒台的贪官,他经手的大项目也不能随便叫停,因为这个项目不是他私人的项目,更不是“赃物”。

“花样南宁”何去何从,确实需要进行一番研讨。不能仅仅因为它曾是余远辉主抓的工程,就必须和余远辉一起倒下;如果南宁市决定全面叫停“花样南宁”,也不能仅仅因为它曾是余远辉主抓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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