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2日,惠安东岭镇海边潮位退至罕见低位。一私人承包的油蛤养殖地裸露,近2000人赶去哄抢。潮水上涨,警方、当地党委政府喊话,劝他们上岸,但无人理睬。后来,警方全线设卡,但仍有近800人抢挖。一位参与抢挖的妇女说,知道那是私人承包的,但她说“我不去,感觉亏了”。 别人家的东西,再好也不能要;真想要,咱就自己挣钱买。这是做人之本,父母从小就这样教育我们。而今,我们也这样教育自己的孩子。可让人们不解的是,不时有人挑战这条底线,还给出堂而皇之的理由。 别人都抢了,自己不抢就感觉亏了。说好听点,这是典型的从众心理,爱占小便宜;说不好听的,这是彻头彻尾的强盗逻辑,涉嫌违法犯罪。 有一点必须明白,小恶也是恶。即便是众人参与的哄抢,即便抢的东西不值几个钱,那也是抢。抢,本就不该有,何况是光天化日之下。 细看这起哄抢事件,关键是破窗效应在作怪,认为便宜不占白不占,此等贪婪心理很可怕。油蛤养殖场负责人陈先生无奈地说,前些天就陆续有村民来偷挖,但因人数较少,他们只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可这事一经传播,来挖的人数越来越多,有的还动用了船只,大批量抢挖。 哄抢事件并未走远,哄抢水果者有之,哄抢海鲜者有之,哄抢钱财者亦有之,这既让人性的弱点暴露无遗,也引来网民唏嘘,国人到底怎么了? 把哄抢他人财物看成是天经地义之事,“无法无天”的底气何来? 首先,法不责众的心理,降低了人们受处罚的预期。海都报记者用镜头及航拍机,将哄抢画面记录下来。一老伯发现后,毫不在意,还打趣道:“我们靠海吃海,没什么不对”。别忘了,这是私人承包的。这些人之所以不以为然,是因为在他们眼里法不责众,这就不算事。所以,他们抢得很坦然,抢得理直气壮。 面对哄抢,处置真的就轻描淡写吗?事实未必如此。看看先前的类似报道便知一二:2013年1月,聊城货车侧翻橘子遭哄抢,4名参与哄抢的村民被拘;2014年1月,兰州货车侧翻橘子遭哄抢,警察赶到后拔枪制止。 更重要的是,哄抢践踏了公私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律底线,关于哄抢行为的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及《刑法》都有明确规定,尤其是哄抢人群中的带头者、组织者,要付出沉重的代价。 其次,当事人选择沉默,参与哄抢者更加有恃无恐。尽管哄抢事件不时见诸报端,但由于取证调查难,加上当事人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有的索性自认倒霉,这样一来,哄抢者最终受处罚的少之又少,这就很容易形成一种心理暗示,即哄抢无须负责,进而滋生侥幸心理。 对于这种现象,有人嗤之以鼻,有人恨之入骨。嗤之以鼻者,认为应予以道德谴责;恨之入骨者,认为当重典治乱,让哄抢者知道疼。 很显然,哄抢超出了道德范畴。根治哄抢之病,也不能止于道德谴责,必须用法律之剑斩断贪便宜的欲望;相关部分当以此为戒,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当好“守护神”。 所幸,此次民警已拍照取证。当地警方表态说,将据此依法对参与哄抢的人进行行政处罚,对一些带头哄抢、行为严重构成刑事责任的依法刑拘。我们期待多方合力,通过这件事给哄抢的人上一课,让他们从中汲取教训。警方多一些较真精神,迅速行动,严格执法,以儆效尤;受害者多一些“站出来”的勇气,抹开面子,向涉事者提出民事赔偿,哪怕是熟人;媒体人多一些铁肩担道义的热忱,及时追踪,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福建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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