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夏天,似乎和“僵尸肉”结下了不解之缘。先是以“70后”猪蹄、“80后”鸡翅为代表的“僵尸肉”点燃了公众对于食品安全早已紧绷的神经;然而一篇质疑三四十年“僵尸肉”新闻真实性的评论让剧情逆转;再然后,新华社记者又站出来回应质疑,称此前报道有依有据。“僵尸肉”新闻的真相陷入了扑朔迷离之中。 本着新闻工作者求真求实、客观公正报道事实真相的职业操守,探究是否存在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走私冻肉,弄明白“僵尸肉”应该有多大的“肉龄”可能确有必要。尽管现有信息尚不能得出客观真实的结论,但相信随着争论的推进,“僵尸肉”新闻的真假早晚有水落石出的一天。 可是,纠结于过期走私冻肉该不该被叫做“僵尸肉”,过期多少年的冷冻肉才有“资格”被称为“僵尸肉”真的有那么重要么?就算走私冻肉没有三四十年的“肉龄”,就可以非法入境么?就算是刚刚过期的走私冻肉对食品安全就没有隐患了么?叫“僵尸肉”还是叫“过期走私冻肉”的实质难道有什么区别么?对于筑牢食品安全防线来说,到底是调查和公开走私冻肉的入境途径和市场去向重要还是探讨“僵尸肉”长时间保存的“冷冻技术”和“冷冻成本”重要?到底是监督食品加工生产链条上的监管漏洞重要,还是对走私冻肉的“肉龄”来一番“考古”重要?答案恐怕不言而喻。 所以,“僵尸肉”的“肉龄”之争固然能体现出新闻工作者严谨、求实的态度和精神,但关注老百姓的衣食住行,弄清走私冻肉有没有来到百姓餐桌则更显示出新闻媒体的责任和担当。一味在“僵尸肉”“肉龄”上做文章已属舍本逐末,如果再因此大起干戈,将舆论场变成互相攻击、诋毁、谩骂的战场就更与新闻精神背道而驰了。 对于公众而言,则有必要培养一种健康阳光的国民心态: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既不能置若罔闻,不当一回事,也没必要一味地震惊愤怒、谩骂绝望,以积极、宽容、科学、务实、乐观和自信的心态看待媒体报道、曝光的包括“僵尸肉”在内的食品质量问题事件,积极为食品质量安全工作积极建言献策,才能真正捍卫自己“舌尖上的安全”。 |
相关阅读:
- [ 07-13]“僵尸肉”事件,真相不能缺席
- [ 07-13]应当怎样表达和回应对“僵尸肉”的质疑?
- [ 07-13]“僵尸肉”剧情并未反转,感情却被玩转
- [ 07-13]僵尸肉报道不仅是新闻专业问题
- [ 07-13]执法信息公开及时“僵尸肉”之争就少
- [ 07-11]争的是“僵尸肉”,忧的是食品安全
- [ 07-01]如何让“僵尸肉”远离我们的餐桌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