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职能交给企业 要防止出现更多“二政府” 郝冬梅 福州市的这次“职能转移”的力度特别大,共计将发改委、城乡委、卫计委、教育局、公安局、旅游局、民政局等32个部门的152项职能转移给了社会组织,这的确是一种简政放权。 但笔者梳理了这152项被转移给社会组织的政府职能,发现这些转移给社会组织的政府职能都属于“收费职能”,比如机动车年审、流动人口暂住证办理、星级饭店评选等等。大家都知道,对于涉及政府单位的收费行为,百姓都是不满的,认为政府更应该是注重服务,而不能是所有服务项目都收费。而且,国家也在不断压缩收费项目,做到能减免的就减免,能取消的就取消。 在这种情况之下,福州政府将这些所谓的政府职能交给社会组织后,政府部门就有话可说了:这不是政府的收费行为,而是社会组织收取的服务费用,让他们为你们服务还能不收费?与其说,这是政府在放权,不如说政府舍不得丢弃这些利益。试想,将这些“收费职能”转移给了社会组织,对于百姓来说,有什么好处吗? 政府收费的时候,一张暂住证收费是20元,到了社会组织手里即使也是20元,老百姓其实并没有省钱。机动车年检需要80元,到了社会组织手里之后,社会组织就不收费了?显然是不可能的事情,只是收费的主体发生了变化而已。对于百姓来说,把钱交给谁,不都是花钱了吗?从这一角度来看,政府部门要发挥监管作用,防止社会组织职能收费更加变本加厉。 政府职能转移给社会组织,别成了政府“化解风险”“保住利益”的障眼法。我们需要追问的是:政府职能转移给社会组织之后,社会组织能是没有付出的吗?很显然,社会组织会与相应的部门瓜分这其中的利益。例如承担车辆年检的社会组织会不会与车管所同享美味?承担暂住证办理的社会组织会不会与警方共吃大餐? 在笔者看来,政府简政放权应该是取消各种不必要的收费,把职能变成服务。就目前来看,把这么多的政府职能交给社会组织,要防止出现一批批依附于政府身上的“二政府”。(今日福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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