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人公孔乙己在咸亨酒店里,面对别人对其偷书的质问,喃喃道,“窃书不能算偷!窃书,读书人的事,能算偷么?”这是鲁迅所著的《孔乙己》里“窃书不算偷”的典故,几分迂腐、几分自嘲跃然纸上。 不久前,现实生活中竟也发生了一起真人版的知识分子窃书事件。女硕士胡某从自己工作的某北京高校图书馆陆续“拿”走近400套古籍,这些书多为清代、民国时期古籍,其中不乏保存完整的极为珍贵的善本。经在古旧书网站上拍卖,卖得百余万元。 整桩事件令人痛心,值得反思。 先说胡某本人,利用职务之便,随意将古籍带回家,并贩卖牟利,侵害了单位公共财产,践踏了社会之于高校、高校之于其本人的信任。其法律意识之淡漠,可悲、可叹。 此外,胡某将窃来的珍贵善本轻而易举地通过旧书网站与网上书店销售,渠道之畅通也令人惊讶。网站不问货源渠道,只看书籍珍贵与否。试问,如果不建立起必要的监督与责任追究机制,此后类似事件是否会再次发生? 当然,高校图书馆管理中出现漏洞也当反思。公共图书馆对于善本的管理是极其严格的,读者借阅需要经历层层关卡,但严格不仅应针对读者,也要针对内部工作人员,唯如此,才能避免监守自盗。 记得一次去高校图书馆采访,工作人员整理珍贵古籍时,满是爱意与珍惜,并因拥有其他图书馆没有的古籍而感到荣耀。细细想来,这才是一名图书馆工作人员对古籍应有的态度。 窃书也算偷,当引以为戒。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