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政法委召开会议,专题部署依法做好特赦工作。要求坚持严格范围、审慎稳妥、依法进行,切实做到不能错放一人,也不能漏赦一人。 时隔40年后,在抗战胜利70周年前夕,我国再次启动特赦工作,其政治意义和法治意义不同凡响,国际和国内社会对此都高度关注。作为一项刑罚执行制度,特赦必须依法推进。错放一人或漏赦一人,都是司法不公的表现。要实现不错放不漏赦,就得疏通入口、严把出口。 不漏赦关键在源头摸排、登记、呈报。哪些罪犯符合特赦条件,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刑罚执行机关作为呈报部门,应当对照决定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全面摸底,逐个核实,从源头上实现符合条件的一个也不能漏报。对符合条件者应呈报而不呈报,故意设卡、人为抬高特赦标准的,应当启动问责程序。 不错放关键在司法审查把关。刑罚执行机关将符合特赦条件的罪犯资料提交到法院后,最终的决定权在法院。法院应当在依法审查的基础上进行裁定,对符合条件者裁定释放,对不符合条件者裁定不予释放,严格禁止权钱交易、以权谋私。在法院裁定过程中,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应该加强特赦监督工作,共同守住特赦出口关。 实际上,要实现不错放不漏赦,就得让特赦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以群众看得见的方式感受特赦的公平与公正。最高法要求公开发布所有特赦裁判文书,值得肯定。裁判文书公开属于结果公开,特赦公开也不只局限于裁判文书公开这一个环节,应当让阳光照亮特赦工作全程,这也是排除外部非法插手、干预特赦案件的良方。 此外,需将司法公开的成功经验用于特赦工作中。比如,邀请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基层组织代表等参与特赦工作中,现场见证、监督特赦工作;到监狱、看守所、社区等集中宣告送达,扩大特赦工作的影响等。 当前,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等五部门已联合制定了特赦工作实施办法,各地也已开始启动特赦工作,只有确保不错放不漏赦,方能彰显特赦实效。这需要各地政法机关把不错放不漏赦的要求,贯彻落实到每一个特赦案件中,以特赦决定和特赦令为依据,平等对待每一个服刑罪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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