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广场舞爱好者来讲,这真是一个大喜讯。近日,文化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引导广场舞活动健康开展的通知》,要求各地为广场舞活动提供活动场地,创造良好条件。 这一文件不仅为广场舞正名,而且为其提供了行政支持。这些年来,国内各地广场舞方兴未艾,可谓有井水的地方,就有人跳广场舞。但因为部分跳广场舞的人不遵守公共秩序,这一新兴群众性活动也受到部分人的激烈批评。“广场舞大妈”变成一个带有歧视性的贬义词,经常见诸舆论。相关指责不无一棍子打死的意味,对广场舞爱好者自是一种污名化的贬损。 如今,有关部门把广场舞提升到“繁荣群众文化体育事业”的高度,这让本来有些人认为是“庸众的娱乐”的广场舞,立刻变得高大上起来。可想而知,今后若有谁还敢对广场舞说个“不”字,或者阻扰人们跳广场舞的自由,免不了会有人抬出文件,给予当头痛击。 不得不说,广场舞扰民也是一个无可否认、不能回避的事实。特别是每当入夜后该休息时,或者对家里有小孩的家庭,耳边不断传来震天响的舞蹈音乐(往往就那么几首反复播放),那真的是要崩溃了。为广场舞正名没有错,为跳广场舞的群众创造条件,是政府部门该做的事情,问题是,然后又该怎么办呢?总不能任由双方矛盾愈演愈烈,直至不可收拾吧? 有关部门的一纸文件,只是解决了一半问题,即为广场舞去污名化;而另一半的问题,即如何化解广场舞扰民等现象,使之与居民生活和谐共处,依然没有明确答案。也就是说,原本失衡的天平,在相关文件出台后,仍可能难以获得应有的平衡。虽然相关文件也强调要加强对广场舞的规范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却失之粗疏,可操作性不强。 如何解决广场舞带来的城市治理难题,看来有待于各地继续探索,找到群众性活动与居民正常生活的平衡点。在这问题上,目前无论是立法层面还是行政管理乃至于群众自治方面,都让人难以称赞。事实上,没有这一纸文件,广场舞依然顽强地散发着草根的活力,遍布城市的每一个角落;而有了这一纸文件之后,倘若相关配套管理办法不能跟上,原先存在的矛盾反倒可能进一步激化。 为广场舞正名以后,各地应该做的是,尽快为这一公共活动立好规矩,从细则上明确其活动范围。跳广场舞的自由,不能妨碍他人的正常生活。这原本无需立法或行政部门出面,而只需通过市民自治便可解决的问题。但既然问题久拖不决,在“事情正在发生新变化”之际,也就有必要吆喝一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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