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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少女遭围殴扒衣反思应对和教育方式

2015-09-21 17:33:37 卞广春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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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7日下午放学后,福建省诏安县溪南中学外的一片荔枝林中,姗姗(化名)被4个同校女生暴打,还被撕扯衣服。18日,打人视频在网上疯传,引发各方关注。诏安警方19日发布通报称,正以侮辱他人立案侦办此事,呼吁市民不要再传打人视频,以免对姗姗造成更大伤害。(9月20日《海峡都市报》)

根据诏安警方发布的调查通报,殴打姗姗的均为未成年人。在我国,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只对八种较为严重的犯罪承担刑事责任。相比责令涉事家长教育或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未成年人殴打同学,有更多可围观的因素。处理的结果与程序是严肃的,但殴打后如何被处理却无形中被淡化了。告诉家长和更多未成年人,让他们知道如何承担殴打他人的责任,或更有警示意义。

处于青春期的学生,往往冲动懵懂,意识不到侮辱、殴打他人的行为是违法的,或者意识这种行为违法,但因为未满14周岁无须承担法律责任而无所顾虑。还有可能是,他们从现实中复原影视剧中的暴力情节,是为了寻求“刺激”。冲动而不克制,对同学实施伤害,未必意识到这种行为的恶劣后果,事实上给自己及家庭带来了道德上的和经济上的负担。

未成年人违法行为出现后,社会上存在两种误区。一是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视为一种个人隐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并不予以公开;出于尊重、保护未成年人的需要,避免对未成年人造成二次伤害,未成年人作案的具体经过和司法部门的处理结果均鲜有涉及。这让家长和学校教育难以有针对性,教育效果因此会打折。二是媒体对未成年人违法行为报道的多,对他们违法行为的处罚结果报到的少。有的因为是家长担责,涉事学生显得无所谓,有的是他们所承担的法律责任未被完全披露。

为影响和警示未成年人,应改进应对和教育方式。一方面,警方等司法机关应当以案说法,结合未成年人殴打、侮辱学生等违法行为,剖析案件形成的原因和未成年人作案的心理,让家长、学校教育未成年人时,更规范有效;另一方面,对具体案件涉案的未成年人可以不点名道姓,但对典型案件的处理结果,应广而告之。广泛的宣传,能使家长、学校及其未成年人,都能接受教训,有所警示和启发,也使未成年人意识到类似行为的后果严重性,有效遏制类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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