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最新原创 > 正文

防止消费欺诈不能仅靠市民“避而远之”

2015-10-12 15:33:29 朱少华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10月7日晚,上冲牌坊附近出现众人对峙,一名女子自称参与街头砸金蛋抽奖活动,被骗走1100余元,于是叫人追讨,导致双方僵持。最终警方到场调停,并遣散活动组织者。记者从香洲警方获悉,涉事人员为一家手机店促销者,暂未发现欺诈行为。(据10月10日珠江晚报)

这样一出砸金蛋的行为完全可以称得上闹剧,而闹剧里是不是存在着欺诈行为,虽然警方认为“未发现欺诈行为”,而现场的事实情况却有待商榷。中年女子砸金蛋,砸到一部“优惠价”1190元购买一部智能手机。活动方虽然开具了收据。但收据一没有开票人名称,二没有清晰的销售章印记。而经专业人士认定,手机是水货,只值400元。如此所谓的砸金蛋,不是欺诈又是什么?以至于连专家也认为:“产品质量值得怀疑,有可能构成消费陷阱,造成消费欺诈”。

但同样专家也告知消费者,看街头摊档促销活动,有(欺诈)“苗头”,市民就应避而远之,以防上当受骗。专家的提醒可谓用心良苦,看到大街上有人设局骗人,不近前,更不参与,确实是一种精明之举。但前提是能看出“苗头”。可如今各种各样五花八门的商业欺诈行为不断出现,局底更是高深莫测,别说普通的市民消费者,即便是“老江湖”都有可能翻船。日前有消费者在青岛被宰,让消费者一夜做十八个梦,又怎能想起他们一盘龙虾是按个计费的?

但,那个“龙虾案”刚接到举报时商家也并没有受到处理,大概也是“未发现欺诈行为”。400元的一部手机经过商家一糊弄,就从消费者口袋里掏走一千多元,而对这样的行为,既使报警处理,警察来了,也就是“遣散活动组织者”,并没有给予任何形式的处罚,这似乎也从另一个侧面肯定的了商家的做法,可既然如此,又为何“遣散”他们?这是处理问题,还是在息事宁人?

“龙虾案”曝光,满世界一片哗然。近日就有评论指出,“龙虾案”实际上也暴露出当地一些执法机关的“装聋做瞎”。甚至有专家认为,没有监管部门的袒护和放纵也根本形不成今天的乱象。遇到消费欺诈,老百姓第一时间就是想到举报,想通过举报保护自己的权益,让不法行为受到惩处。但现在群众举报了,事实也比较清楚,而执法部门却态度暧昧,甚至各打五十大板,赶走了之。如此处理,无疑是让消费者心寒,而不法分子却是最高兴的。

防止消费欺诈,消费者如果发现了欺诈“苗头”应该敬而远之。但如果防止欺诈仅靠消费者敬而远之,那么,还要警察干嘛?还要那么多政府监管部门干什么?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