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见,专车!长期以来,乘客抱怨打车难,出租车司机不满意收入低、干活时间长,市场的供需双方都不满意,眼下正是急需一条鲶鱼来搅动陈旧的出租车行业的时候。专车这条曾经对传统的出租车行业带来极大冲击,给市民出行体验带来极大便利的市场创新“鲶鱼”,本应继续高歌猛进,彻底撬动出租车行业改革的坚冰,却因交通部的一纸公文,而有可能被拍死在沙滩上。 改革30余年的经验告诉我们,要尊重市场的首创精神,当创新出现的时候,不要用行政的力量强行干预,应当让创新先飞一会,让市场管理的体制随着市场创新的节奏步调一致,翩翩起舞。交通部的征求意见稿,没能让人看到这样的开放精神,有的只是强行将市场创新纳入陈旧管理体系的权力任性。 总理讲过,要实现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交通部的新规却扼杀了刚刚起步的分享经济,也打翻了一大批想要通过自主创业、诚实劳动的人的饭碗。 专车新政与出租车改革征求意见稿引发争议 交通部“专车新政” 冷了万众创新的心 包括曾经的滴滴、快的,以及人民优步在内的互联网租车平台提供商,核心是建立在互联网思维基础上的分享经济。分享,是拿出自己多余的财产,一辆车,一个沙发,都可以拿出来与人分享。 有了这些平台,提供了供求信息,社会上剩余的物资可以拿出来给有需要的人使用,物权所有者按财产权和劳动获取报酬,合作共赢,和谐共处,恰如共产主义的美好愿景。 曾经有过一段好时光,有闲有剩余的人开上了专车,小白领们欣喜若狂,运气好的话,平时可远观不可乘坐的豪车,自己也能坐上一坐了。我不算运气好的,仅有的几次叫车,就遇到了两次宝马。我周围的朋友,有运气好的,叫到了好几次保时捷、雷克萨斯之类的车。 有市场就有供给。看到商机的不仅仅是土豪,所谓的黑车司机也抓住了机会,但我遇到的不多,在人人都是“黑”车司机的法制环境下,已经分不清谁是老黑车谁是新黑车。但有一点毫无疑问,司机和乘客都从这个模式中获得了收益。 什么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这就是。 总理讲,要简政放权,今后不再新设行政许可。交通部的新规却增加了行政审批环节。 政府的部门利益就在图章里,不管?怎么行?就算是新生事物也一定要纳入旧有的框架中进行管理,于是有了“巡游出租车”和“网络预约出租车”这样怪怪的名字。还对网约车作了许多详尽限制,从平台和个人两个方面进行了重点打击,定点清除。 平台遭遇的毁灭性打击是,要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这些网络平台本来没有车,只不过是用车信息的提供者。他们不提供车,他们只是互联网的搬运工。幸好,商务部没有要求淘宝取得卖牛奶、卖袜子、卖饼干、卖尿不湿的经营许可,否则,一万个马云都得夭折。 个人遭遇的毁灭性打击是,人和车都得有证。要求提供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车辆,使用性质应登记为出租客运,并取得服务所在地管理部门核发的营运许可证件,按照各地规定,运营车辆必须强制报废。网约车驾驶员在满足驾照,安全驾驶经历,无案底等常规要求外,还需要经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现实情况是,不管是专职还是兼职,绝大多数的专车司机,都是用闲余车辆在闲余时间段提供搭乘服务。这项规定一来,通行世界的分享经济就此夭折。 总理讲,让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发挥作用。交通部却规定了大量具体而详细的出租车运营准则。 比如运营方式,为保护“巡游出租车”利益,“网络预约出租车”不得开车子在城里兜圈子接客,过去手机点点,一分钟不到就坐上车的服务就别想了。你点的车,说不定在几十里开外。大家都是市场主体,为什么一个可以一个不可以?网约车的燃油补贴你给不给?市场的错位服务是自然竞争形成的,不是靠行政命令就可以形成的。 比如价格机制。上一句刚讲完,“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下一句就是“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对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比如促销活动。要求实行市场奖励、促销等行为应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并提前10日将方案向社会公告。出钱搞营销,谁不希望效果好。提前多少天,有必要如此详细?谁出钱谁心疼。 今天,看到有人开始在朋友圈晒图,把过去享受的专车优质服务截图发了出来,这成了对移动互联网黄金时代一去不复返的回忆。总理那句“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的话言犹在耳,交通部却通过一纸公文,扼杀了交通领域有可能出现的下一个阿里巴巴。 这真是一个忧伤的故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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