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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阳光收费后还应做好“实”文章

2015-10-13 17:00:06 李云勇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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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省卫计委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价格公示制度推进阳光收费工作的通知》,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须执行价格公示,实行明码标价。营利性医疗机构(含私人诊所)应参照公立医院公示的内容和格式进行公示。医疗机构有违反公示制度和规定的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10月13日《福州日报》)

福建医疗机构实行阳光收费,私人诊所也要明码标价。对广大民众来说,这是好消息吗?先别乐观太早,因为医院阳光收费里还有很多不足为广大老百姓所知的暗道道。

明码标价未必明码实价。很多医院收费早就阳光公示了,广大民众还是不满意,为何?价格水分太多,老百姓又不是专家,不能当场看懂,比如同样一个普通感冒,某报跑数个医院调查,贵的药费上百元,少的数十元,一个个都明码标价了,这个明码标价让人心服口服吗?阳光收费必须要挤干水分,保证医院适当利润的前提下,尽最大可能让利于民,这方面的监督工作要加强。

明码标价未必童叟无欺。比如看同样病,有的病人开的药多,有的病人开的药少,有的医生大肆开药,有的医生很少开药,医院考虑到有报销和无报销,有医保和无医保等情况,看人下药,不是看病下药,不是对症下药,不是按需开药,结果是无论病人贫富,医院都可能赚得盆满钵满,不知内情的病人还可能送上各种各样的锦旗,医院这样的明码标价收费就没有多少实质意义。

昨晚在微信看到了一个有良知的医生透露了他的痛苦经历:各个科室的医生联手,让病人在无关的科室也打个转,每个科室都是阳光收费,病人一边给医院数钱,还一边感谢医院的良好服务。病人缺少专业知识,医院宰人如此轻松,谁还能对医院阳光收费抱以厚望?医院阳光收费是大方向,也已经做了不少工作,但是要做到“明码实价”,“童叟无欺”,强有力的外部监督机制和力量在哪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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