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浙大学生起诉铁路部门因实名制车票丢失被迫补票,杭州铁路运输法院已正式立案受理。铁路部门回应称,此前铁路部门遇到:甲买车票,乙没有买车票,甲把车票交给乙,乙凭车票进站乘车,甲购票记录进站乘车。铁路部门推出丢失车票挂失补办措施,旅客先办理补票、进站乘车,核实丢失车票使用情况后,到站再退回补票款。(10月18日央广网) 2012年元旦起,全国所有旅客列车火车票迎来了全面升级,实行车票实名制。这一举措的实施,虽说旅客在购票环节和程序上繁琐了一些,但对于打击非法贩卖火车票、预防和减少铁路相关犯罪行为等却作出了很大贡献。表面上看,实名制改变的是一种购票方式,实际上实名制车票却在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和社会的发展轨迹。于此而言,火车票实名制遵循民意,回应社会关切,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服务举措。 而这出大学生与铁路部门的补票风波却又因实名制而起,按照大学生小陈的说法,火车票丢失后,她向列车长出示了12306网站购票成功短信、邮件和身份证,以资证明其已经购票的事实。而这也代表了不少旅客的共同声音,那就是,在车票实名制的政策之下,当有足够的证明显示丢失的系已购车票,再次补票似乎多此一举,不合情理。 当然,铁路部门自然有其自己的考虑。正如其例证所言,如果购票记录被赋予车票同等通行价值,势必会侵害旅客权益、损害国家利益,带来不必要的麻烦。铁路的部门的回应听起来似乎也很有道理,但问题的本质在于,铁路部门在方便管理和维护旅客利益的既定诉求上,想要寻得兼顾和平衡的支点,有三个层面的问题需要理清:一则,旅客车票丢失与故意逃票不应等同看待。从铁路部门的立场出发,铁路部门无法辨识持有购票记录的乘客是否确已购票,按照其固有逻辑,持购票记录者或是已购票者或是未购票者。但是作为乘客,因为可能存在的恶意逃票反面基因连带,其已购票的事实难道就该一并被漠视?这样的行为视野既显得狭隘,也不尊重旅客权益。 二则,管理困难不是一刀切管理的理由。铁路客流量巨大,旅客众多,逐一核验旅客身份信息的确存在着不少困难和盲点。在这样量大人多管理难的情况下,是否就意味着可以强制要求丢失车票的旅客重新补票上车,而视而不见实名制下的种种购票“证据”?重新补票在程序上杜绝了逃票的可能,当然也同时忽视了丢票者的权益,方便的管理如果是用牺牲乘客利益换来的,恐怕就有商榷的余地了,那倒不如回到原点,从解决大量旅客身份核验想想办法,因为凭借购票记录乘车的毕竟是小众群体,对部分群体的重点核验显然要容易许多。 三则,挂失补办难以弥合乘客权益伤害。从2012年5月10日起,实名制火车票如果丢失可以挂失补办,而对于补办和退票的各种限制又在明里暗里侵蚀乘客权益。实名制车票丢失后挂失补办,应在不晚于车票票面发站停止检票时间前20分钟,同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和信息,而退票也只能在旅客到站后24小时内,凭相关证件和记录办理。换句话说,在列车停止检票时间前的20分钟里,是没有资格补办车票的,也就无从谈起退票了,当然,列车上丢失车票是不在补办和退票范畴。由是观之,实名制车票挂失补办和退票手续人为设置的门槛,只能满足一部分旅客的实际需求,难以为所有旅客解忧。如果非要为通过挂失补办来寻求解决方案,那倒不如取消补办时间规定,直接免费办理补办证明,省去退票烦恼。 车票升级,实名制了;票面更新,变新版了;铁路的便民意识,何时一同升级与更新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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