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6名来自江苏镇江的游客在乌鲁木齐市一家自助餐厅就餐离开时,剩下了1200克食物,被餐厅罚款2400元。此事经网上曝光后,引发极大关注。据了解,事后,餐厅返还了游客的2400元。(11月2日《京华时报》) 咋一看,这“天价罚款”似乎又是“天价虾”及“天价麝香肉”的再现,结局也是以餐厅退还罚款了事。但与之不同的是,这一次公众却是看法各异:有支持游客的;而同情餐厅的也不在少数,只是对其罚款方式不认同罢了。 既然偏向餐厅的亦大有人在,显然有其理由:首先,自助餐不是点菜,“人走盘净”是公认的规则。镇江游客余剩菜品足足1200克,理当受罚;其次,餐厅规章在先,非无理取闹,与意欲敲诈游客的消费陷阱不可同日而语。 如果再剖析一下某些细节,则天平似乎更向餐厅方倾斜:其一,游客来自江苏镇江,却声称在此办了一张5000元的消费卡,似不可信,因而其辩称所剩余菜品中的螃蟹系因此而送,似也存疑;其二,餐厅方自述此前只要求游客支付100元食材费,但游客坚持按章罚款。若此说属实,游客“就高不就低”的选项着实古怪,莫非为故意发难的征兆? 其实,笔者亦不相信餐厅真会如此对游客“下狠手”:所谓“剩一罚二”不过出于警示罢了。经商之人,顾客乃是上帝,断不会为一时痛快而自绝后路。何况,游客方足有六人,区区1200克菜品,岂足道哉?若要顶真,哪会给你罚款的机会。 当然,支持游客方的也不无道理:餐厅维护自身权益无可厚非,但并不具有执法权,因而其罚款于法无据,理应退还。 如此看来,游客方不愿付100元食材费,或感觉餐厅太过“小气”,不为“钱”而为“自尊”。而之所以选择“天价罚款”,或认定餐厅不具罚款权,有把握通过投诉退回。反观餐厅方,不知当值服务员出于什么考虑,竟然开具了“天价罚单”而自断退路:不仅未借此达到警示顾客“多次少取,谢绝浪费”的初衷,还自毁名声,可谓得不偿失。 至于不少网友认为,尽管“天价罚款”不对,但游客浪费太多,理应承担一些菜品损耗费,不然,不光对餐厅不大公平,更易对自助餐厅的理性用餐产生负面导向作用。不过,虽建议在理,但无奈餐厅有错在先,已不便坚持,加上有关部门“和为大”的一贯“原则”,此议自然休矣。 不过,依笔者看来,餐厅似不应“因噎废食”:若自助餐做不到“人走盘净”,则餐厅无从盈利,此经营方式也将走到尽头。这样的后果,既非经营者之幸,亦非消费者之福。实际上,只须把握好法与非法的边界,用规则约束自助用餐行为并非就不可行。 譬如,“罚款”既无资格,也不可行,理当摒弃。但对自助食客的剩余菜品,按成本价计收“补偿费”还是在理的。当然,应当注意几个细节:在菜品取放处张贴醒目警示标志,并对初次上门的食客多加引导;设定加收“补偿费”的门槛,对微量剩余菜品不宜过分拘泥。同时,最好多从正面引导入手,譬如,做到“人走盘净”的食客,或适当打折,或赠送富有情趣的小礼品,以此引导理性消费。显然,正向激励“事半功倍”,应是皆大欢喜之举。 旅游作为一次赏心悦目的经历,当然应该快乐而来,高兴而去。如果游客能从我做起、理性消费,商家能依法经营、以诚待客,也就是说,花钱的“花”得高兴,赚钱的“赚”得满意,那不正如大伙所说,天天都是“3.15”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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