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网络 11月2日,两名打扮成钟馗的人和10多名农民工在河南省郏县房管局门口或坐或站,不时站起来高呼“郏县房管局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没钱吃饭。”。据现场农民工称,2011年6月份他们参与建设郏县廉租房——民心家园项目,郏县房管局拖欠工程款以及农民工的工资2000多万,四年多一直没有拿到。随后一名工作人员来到现场表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他们并不了解,他向领导汇报后一定给农民工一个说法。(综合11月4日新华社、紫荆网) 年关将至,讨薪又成为岁末年初的大戏。这些年,为了讨薪成功,农民工也是蛮拼的,除了体力活,还有脑力活。单纯地农民工讨薪,已经很难吸引舆论的关注。于是,农民工的讨薪,也开始花样创新,从一开始的跳楼秀、跳桥秀,到后来的裸奔、骑马舞,再到扮演元芳、扮演新闻发言人以及这一次扮演钟馗……农民工的“中国式讨薪”,的确令人心酸。而就此次郏县房管局而言,他们欠薪是因为没钱吗?非也,因为他们自己便住在豪华办公楼里。 对于舆论的追问,郏县房管局称豪华办公楼是“借用”,但很显然,用于建设保障房和幼儿园的地盘被房管局“借用”了,似乎也是伤及民生的行为。客观来说,对于各种各样的花样维权行为,比如这一次的扮演钟馗,的确是不值得支持的,但问题的前提是:法律渠道必须畅通。按月发工资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可相关部门却对法律公然亵渎,其又有什么脸面抱怨农民工呢?就如今来说,钟馗讨薪能否驱除郏县房管局的“鬼”,值得期待。 而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现实中也有不少农民工找过政府部门,但结果要么是碰壁,要么是被推诿。比如2013年,农民工老何等3人找河北遵化市劳动监察大队维权,结果却被告知,“政府的事我们管不了,我们只能管私人企业”;再比如,2010年,东莞市“藏宝国际大酒店”拖欠装修工人工资,农民工拉横幅讨薪被不明人员殴打,求助信访办主任,却被称“活该”……而这一次的老赖,又是政府部门,置于这般语境下,便大抵可知农民工为何不请法律请钟馗了! 然而,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知名网络舆情专家吕英杰曾指出,实际上我们并不缺制度也不缺法律,缺的只是对制度与法律的执行与信仰。众所周知,早在2011年5月1日,恶意欠薪入罪已开始正式实施,而随后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称“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5000元至两万元以上的;或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即构成“数额较大”,应追究刑事责任。”遗憾的是,法律制度很美好,现实执行很骨感。 农民工扮演钟馗讨薪,不过是无奈之举。倘若法律渠道畅通,倘若劳动监察大队积极作为,倘若政府部门自己不当“老赖”,农民工又何必为难自己呢?可以说,农民工讨薪背后的执法缺失乃至踢皮球,是一种严重的制度溃败。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很多地方都在出台“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解决农民工被欠薪,同样应配以“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让责任分解到人,如此,农民工才求诉有门,也才会更加相信法律而不是“钟馗”。 |
相关阅读:
- [ 09-14]别让“民工跳楼讨薪”假戏成真
- [ 09-08]违法讨薪法不容,恶意欠薪谁来管?
- [ 08-21]扒裤讨薪
- [ 08-19]农民工讨薪不该如此屈辱
- [ 07-17]舞台不是演员讨薪之所
- [ 07-17]读懂“罢演讨薪”背后戏剧出路问题
- [ 06-17]“跳楼讨薪”并不是农民工维权正常途径
- [ 06-15]“讨薪板房村”是权力不作为的怪胎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