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兴业杯屏山时评网络征文> 关注 > 正文

低温津贴需早日“解冻”

2015-11-13 14:27:12 何勇海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进入11月份,我国北方多地出现雨雪天气。连日来,记者在露天采访中发现这样一个尴尬的现实——虽然我国目前高温劳动保护政策逐步健全,但低温劳动保护却一直没有明确的标准。

《最低工资规定》明确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中班、夜班、高温、低温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就醒目地提到了低温津贴。

然而,发放低温津贴似乎一直处于“冰冻”之中。例如,有环卫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坦言,从来没有听说过低温津贴这样的规定,也不知啥温度叫低温。可见,劳动者在低温寒潮天气进行户外作业,应获得关怀与补贴的权利,长期以来都被忽略了。

无论高温还是低温,在极端天气中劳作,对于劳动者而言,都是一种伤害。发放低温补贴等福利,不仅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也可以向全社会传递尊重劳动者的价值观念,这是文明社会的应有之义。劳动监察部门应切实保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重视低温补贴的发放,尽快填补低温劳动保护的政策空白,对低温劳动保护的温度标准、低温津贴的发放标准、低温假的放假情形、不落实低温劳动保护如何问责与处罚等,作出明确的规定,使之有章可循。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