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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职业乞讨者应摒弃道德视角

2015-11-27 17:17:43 刘建国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外地游客慕名来到千年古刹泉州开元寺,刚到大门,一群乞丐迎面而来,游客想绕开他们,可还是被拉拉扯扯。参观完走出大门,又一次遭遇乞丐拉扯,不给钱就被骂,一下都没了好心情……近日,来自上海的游客王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11月27日《泉州晚报》)

街头乞讨人员中,并不都是家境贫寒、突遭变故等原因造成的,其中相当一部分的乞讨人员,都是职业乞丐。比如,根据媒体的报道,一些乞丐来自农村,在农闲时刻通过乞讨来获得不菲的收入。一个明显的特征在于,职业乞丐以赚钱为目的,其主观目的出于获利,并不是维持生存。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凡是危害公共安全、阻碍交通、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方式滋扰他人进行乞讨的,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警告。不过,法律规定在现实操作中,却面临掣肘和障碍。一方面,乞讨行为会不会构成违法,在证据方面很难固定,缺乏明晰的证据支撑。另一方面,面对这些职业乞丐,大多数人往往会给予道德谴责,并不认为乞讨行为会触犯法律。

而在很多西方国家,通常对乞丐实行分类治理模式,该救助的救助,该禁止的则果断禁止。对不符合规定的乞讨,发现一次两次给予警告,第三次将被认定为“反社会分子”,警方将对其实施逮捕。不难看出,对于乞讨行为,不能总是停留在道德说教范畴,而是应该恪守法律立场,通过法律手段调整。法律并不禁止乞讨,但假如乞讨行为职业化,并且乞讨者秉持其他非法目的,则有必要通过法律手段予以监督和管理。

事实上,监管职业乞讨者并不是一道社会治理难题。一方面,应该区分职业乞讨与真实乞讨的界限,对于职业乞讨行为,只要触碰法律红线,就应该严厉惩罚。另一方面,完善和补齐法律短板,构建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体系,细化和创新监管的思路对策,避免陷入到监管真空中。

就职业乞讨行为而言,已不单纯是道德领域的议题,而同时也是一个法律议题。基于此,应该充分发挥法律的监管和惩戒功能,将职业乞讨纳入到法律监管渠道,必然能够减少或杜绝职业乞讨行为的滋生和泛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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