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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联体并非公立医院改革的“特效药”

2015-12-03 17:43:5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日前,省卫计委下发《福建省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指导意见(试行)》,要求全省所有三级甲等医院,携手基层医疗机构组建医疗联合体。这将助推福建省分级诊疗和医师多点执业。(12月3日《海峡都市报》)

“医联体”实施过程中需处理好三个关系

在“医联体”模式下,大医院的专家可以流向基层社区,开展技术输出,对于基层医院服务水平的提高是有帮助的。而这也会引导更多的患者走进基层医院,从而形成小病去基层,大病去大医院的健康就医意识,推动建立分级诊疗模式。所以,医疗联合体有助于扶正当前就医秩序的错位。

但是我们还必须意识到,医疗联合体也不是公立医院改革的“特效药”和“速效剂”,实施过程中还应该处理好以下关系。

首先,如何破除利益和行政藩篱。联合体内成员来自不同类型的医疗机构,在协同合作中不可避免的会产生不同的利益诉求和医疗责任。所以医疗联合体要良性运作,必须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强宏观调控,将各方的权责落实到位。

其次,如何完善法人共治的结构。医疗联合体是多方联合机构,不同于之前单个医院的工作流程和管理方式。这时就要参照企业股份合作制的原则,从无到有,先易后难,逐步转变体制,理清各法人间的资产归属和治理结构。

最后,如何调节标准,方便群众。医疗联合体内各级别、各类型医疗机构的工作流程不一样,采取的标准不统一,其中涉及到转诊、医药划价,医疗信息资源共享的方方面面,如果不事先调节好标准,保持联动合作,就会给就医患者带来不便,这就和公立医院改革的初衷背道而驰了。[详细]

还要解决好医联体“下向柔性流动”问题

从目前一些地方医联体推行的实践看,医疗机构人员向下柔性流动,一个容易发生的问题是,上一级医院人员出诊、手术等,执行的是下一级别医院的收费标准,加之设备、药物配备不足等,导致前者积极性下降。更有甚者,个别大医院打着医联体的旗号,与基层卫生院、社区医院搞肿瘤、烧伤、腹腔镜微创等所谓“专科”,超出了基层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存在不少医疗事故隐患。从这些具体细节问题不难看出,“利益”是无所不在的动力机制,无论制度是否进行了设计。

文件强调,医联体要坚持公益性联合的原则,“上级医院对下级医院的协作支持要体现公立医院公益性,彰显和履行政府办医院的社会责任和义务”。这显然是一个有着更深道德意味的原则。尽管该文件同时强调了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且不说这个监督管理责任能落实到何种程度,如果不建构一个利益补偿机制,没有一个政府方面的专项资金补偿项目,没有一揽子激励医务人员向下柔性流动的细化规制,在公立医院市场化改革的角色背景下,单纯强调公益性无疑会消减上一级医院进入医联体的积极性,最终损害的是基层大众的医疗权益。[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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