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轻生自杀算不上什么见不得人的丑事,但也绝不是一桩有谁愿意扯上的好事。无中生有说某某人自杀,无异于恶毒的诅咒,至少也是不怀疑好意的玷污。若把因为救自己生命而不幸遇难的救命恩人说成是轻生自杀而亡,则是永远不能原谅的恶意玷污。当事人无论出于什么原因,都不值得他人谅解,也没资格请求别人谅解。 12月5日1点多,在天津市西青区某小区前,山东小伙郭强为救轻生同事汲海风而跳入河中,救出汲海风后自己却不幸溺亡。让郭强家属十分气愤的是,郭强明明是救人牺牲,但获救者汲海风和另外两名当事人刘庚辰、曹芳却对郭强家属和警方咬定郭强因感情问题而自己轻生。直到多人提供证言,三人才改口还了郭强清白,并向郭强家人认错,请求得到原谅。 明明是勇于救人不幸遇难,汲海风为什么起初反称郭强“主动跳河”?记者找到汲海风,汲却要求记者别再追问了,他实在不想说这个原因,他最想做的就是“送好兄弟走最后一程,帮助他争取属于他的名誉”。记者再问刘庚辰,刘也沉默不语,尔后表示终止采访。警方已按规定为郭强申报“见义勇为”称号,记者也难以进一步深入采访,几天过去了,悄无声息。此事似将无痕而过,不留印迹。 有些事情媒体不必过分炒作,但有些事情提出来讨论就不能误认为炒作。玷污救命恩人自杀的行为,是否值得公众注意,或许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这是首次传闻的极稀罕事件,应无异议。好事开头叫榜样,新事开头叫先河,坏事开头叫破窗。33年前,威尔逊和凯林提出了犯罪心理学上的“破窗效应”,说是如果有人打破了一幢建筑物的窗户玻璃,而这扇窗户又得不到及时维修,别人就可能受到某些示范性纵容去打烂更多的窗户。这个理论不是空想,而是心理学家津巴多所做实验的总结。因此很显然,玷污救命恩人的恶行,值得舆情“高度重视”一番。否则,将重蹈覆辙。 老人跌倒,许多人不敢扶遭到非议,有人先拍照然后扶遭到嘲弄,殊不知这正是破窗效应的必然后果。第一次讹诈扶助者的人,没有受到法律的惩罚,在道德场域也无多少窘迫,总之始作俑者不曾为自己的讹诈行为付出代价,效仿者难免接二连三,助人为乐者防不胜防,权且不惹事,或先留无责证据自行设防再出手相助。防止破窗效应的唯一办法,是公共管理者及时修补好窗户,让破窗者付出一定代价不再随意作孽,让他人看到破窗户者受到惩罚不可效仿,也让大家无后顾之忧维护窗户和家园的美好。玷污救命恩人对见义勇为的杀伤力,不亚于讹诈扶助者对助人为乐的挫伤感。 管理学上有个著名的“短板效应”,也叫“木桶原理”。管理学家彼得指出,木桶的盛水量,由箍成木桶的所有木板中最短的木板决定。若要木桶盛水量增加,只有换掉短板或将短板加长。这现象和道理很简单,但联系到社会实际生活,其重要性有时难以引起重视。譬如,人们可能心生怜悯之情,愿意谅解讹诈扶助者和玷污救命恩人者,却忽视了这种行为已成社会公德的短板,严重戕害着人际交往的诚实原则和互信基础,极大伤害着从陌生人社会到熟人社会的人际关系,隐身遏制着社会的道德进步、美德成长、文明提升。因此,如何补上或加长讹诈扶助者和玷污救命恩人者的短板,决非小题大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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