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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家人社保卡开药,该当何罪?

2015-12-21 08:16:03 谢晓刚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患有高血压的邹某,让女儿用丈夫老周的社保卡买药,合计报销11376.64元,结果母女俩双双获刑。前天(12月17日),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判决的首例冒用社保卡案,给有些人敲响了警钟。

法不禁则为可行。同样,社保是国家给予社会个人的保障性福利,从相关规定来看,社保卡是不能冒用的,毕竟会造成国家财产的流失。这点,无可厚非。但此间有个问题,会让民众如鱼刺梗喉,不吐不快。

社保卡具备开药功能,目前社会当中,各类药店已经呈开放式便民,只要是政府开放性的社保卡均可到药店划卡、取药,而此过程中并没有强制性要求执卡本人前往,往往是卡到即购药,凭票进行报销。在此种开放式制度下,如何进行界定,又如何确认为冒用,实际操作中为空白。渐渐,在民众脑海中也就形成了家人医保卡可以购药,可以共享。

事实亦如此,社保卡住院,必须是本人,这无可替代,毕竟住院得办手续,身份信息各方面是必须相吻合的。但通过医院门诊或药店拿药,却没有如此严格的要求,更何况浙江邹某母女俩拿着丈夫的社保卡,分34次到门诊拿了1万多元药,意味着每次仅三百余元的药费,尽管累计起来有一定的数额,但能否判其为冒用或者说获刑,还是值得商榷的。

次数如此之众,用家人社保卡轻而易举购到药,这其间的环节是不是存在问题?先不追问此案是如何被破获的,单从直系亲属的角度来说,情理上也难以接受,毕竟民众在日常生活中,无论社保卡还是城镇医疗保险卡,夫妻之间共用,平日里去取个头痛感冒药也很正常,而且都没有严格的要求限定,报销时也并没有说非得本人前往或提供病理诊断书之类的。更何况,作为百姓来说,既然药店能够取得政府许可让百姓凭社保卡购药,门诊和药店的行为一定程度上就会给百姓一种“可以”的暗示。久而久之,可以用家人社保卡、医保卡购药就成为生活常识。

冒用,在法律上为冒名顶替、非法使用。事实上,无论是医院门诊还是社保部门许可的各大药店,在实际操作上却没有做到提醒、卡控、法治宣传的义务,却在潜移默化中默许了家属之间可以“冒用”之实。此种情况下,如果要说邹某冒用丈夫社保卡开药有罪,那么此罪可定,但并不该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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