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治理不能过度依赖“百姓河长”
2015-12-21 16:59:4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就“河长”治河而言,公众并不陌生。早在2014年,福建省政府就出台《河长制实施方案》,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形成“河长牵头、部门协作、分级管理、齐抓共管”机制。部分省领导还直接担任了福建3条主要河流的河长,以协调与敦促水流域生态治理。但令人遗憾的是,还有一些河流水域尚未确定官方河长,福州等一些城市的内河、厦门的筼筜湖等百姓十分关注的湖库迄今没有被纳入河长制范畴。这或许是福州当地出台“百姓河长制”的缘由。 据了解,福州首批“百姓河长”完全属于社会公益人士和志愿者,但这些没有执法权也没有执法经费保障的“百姓河长”,能否真正当好“河长”仍值得商榷。从治河的责任主体上,广大政府公务人员和政府职能部门才是治理好河流的第一责任人。治理好河流和河流污染问题,政府责无旁贷,也是必须履行好的公共责任。因此,“百姓河长”的成效须建立在政府监管的加强和政府责任的强化上。 对此,福建省环保志愿者协会有关负责人也有清醒的认识,这位负责人声称:百姓河长是官方河长的有益补充,彼此功能互补。所以,在治理河流污染上,政府责任是关键,功能互补是前提,“百姓河长”应该处于参与、监督和协助的位置,而不是赋予其“河长”的“责任主体”。尤其是应该更多地发挥政府治河的职责,而不是“委托”给百姓当河长。 在福州新建立的“百姓河长”机制上,“百姓河长”可以采取巡查河段、拍照取证、建言献策的方式协助政府治河,但在笔者看来,除了这些“百姓河长”直接监督排污者和排污行为外,还应该赋予这些“百姓河长”监督政府的职能。河流清不清,环境好不好,最终的责任仍是政府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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