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家住南京市珠江路的张先生逛菜场时,接到南京中北友好国际旅行社的宣传单:千元云南双飞6日游。退休的张先生和老伴就报了名,每人团费1150元。1月17日他们抵达昆明,随后在丽江的旅程中,由于没报名参加自费项目,结果在半途被丢下,让他们自己回酒店。老两口只得报警,最后由警察送回酒店。(2月3日《现代快报》) 又是一年春节到,看到此新闻忍不住又想起了赵本山演的春晚《卖拐》小品系列,而同样的事件为何在旅游行业频频上演? 日前,在秦淮区旅游局的协调下,张先生和报名的南京旅行社达成和解,旅行社赔偿1000元。在云南当地拼团的旅行社也发布投诉处理结果:由于导游在带团过程中语气恶劣、粗俗,未按公司规定讲解服务,带来极为不好的影响,导致严重投诉。对导游处以停团30天处罚,1月28日起生效。 原本,事情到此应该算有个了结了,但未曾想记者无意间拔打此导游的电话时,发现该导游并没停团,而是继续在行“忽悠”之实。看到这儿,你先别生气,更别愤愤然,先来听听旅游界人士如何看待此现象的:云南省旅游局投诉热线的工作人员说,“主要线路和旅游产品成本价格”只是给游客出行的一个参考。江苏省旅游局一名工作人员也表示,国家旅游局“不合理低价”只是行业指导价,还停留在政策层面,可操作性存在难度。而业内人士也说了,行业指导价不具有参考价值。随着淡旺季转换,价格处于波动状态。旅行社与航空公司、酒店常有合作关系,报价会更低。指导价也不具备强制和法律意义。 听上去,国家旅游局那些个规定似乎都成了纸上谈兵,更像是旅游主管部门平息社会舆论的“应急措施”,并无实际的可操作性和现实意义,难怪近期粗口导游、强制消费等旅游门事件层出不穷。 事实上,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打击组织“不合理低价游”的意见》公布的标准,旅行社报价,低于行业指导价30%的,即属于不合理低价游。实际操作中,为何这个指导价就成了空谈?主要原因还是在于旅游主管部门执法没有硬度,市场可以变化,为何指导价就不能变?旅游市场的行业指导价应该是指旅游线路实际价格的均价,30%的浮动亦如此。而旅游行社明知现时行情,却打出无底线低价团广告吸引游客,就属于违法行为。 再来看看,张先生夫妇的遭遇,明明被旅行社和导游忽悠了,中途被甩了,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下居然只赔了1000元,对于旅行社、导游来说这违法成本是不是太低了?这种惩罚力度似乎更像是隔靴搔痒。说好的“千元云南双飞6日游”呢?又是否属于商业广告欺诈? 理就这么个理,事儿也就这么个事儿,但重复上演的负团费旅游“忽悠戏”能不能被及时喊“咔嚓”,那还得要看到底谁是导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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