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张国栋/文 赵顺清/图 七旬妇状告陕西华阴市政府违法行政,在诉讼期内,华阴市政府既不应诉也不出庭,法院作出并送达行政判决后,依然不闻不问。 从法理角度讲,被告不参与或者放弃诉讼是他的权利。但新的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据此,华阴市政府理应积极带头参与诉讼。不应诉、不出庭颇有藐视法律之嫌。不愿意与百姓对簿公堂,在公众看来,也有不尊重百姓以及法律的意思。说到底,这是地方政府及相关人员官僚意识和惯性思维在作祟。 舆论沸腾后,相关部门回应称是负责人调整,导致没有发现问题,无人应诉。话虽如此,依然难令人信服,毕竟,法院开庭相关通知自然会送达相关部门,说到底还是没把它当一回事。 行政权力必须接受法律的约束,官员必须从心底敬畏法律。这是依法治国,构建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作为一级政府,对此不可能一无所知。既然如此,还如此藐视法律,无非就是早已经习惯了权大于法,习惯了权力指挥法律,一旦有人跟他们谈到法律,他们就会下意识地置之不理,认为“法院也得听我的”。 依法治国,不仅指民众要守法,更重要的是行政权力要守法。事实上,法律最大的作用之一,就是约束容易越界的权力。华阴市政府连法律也不放在眼里,是在公然挑衅法律的权威,是对公权力和法律的极大伤害。对此,有关部门应及时介入,给公众一个说法,以儆效尤。(福建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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