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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街区制,从改变审美入手

2016-02-24 09:08:17 魏英杰 来源:钱江晚报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这两天,许多从农村辛苦奋斗多年,终于在城里贷款买了房子的人突然被告知,自己所拥有的房子所在的小区,不过是“农耕时代的产物”。这让人瞬间感觉,中国新时期以来的城市化建设,无非是把人从一个落后的村庄迁移到另一个不那么落后的“新村”。没错,这里指的是因中央文件提到要开放小区、推广街区制而引起的讨论。

打开小区围墙,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这必然涉及多数人切身利益。从各种声音反映出来的是一种普遍的焦灼心态。实际上,《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乃城市规划建设的纲领性、指导性文件,文件提出推广街区制,并不是说马上就要挽起袖子拆小区围墙。不少人有意无意地忽略了文件中“原则上”、“逐步”等语气缓和的措辞。

开放小区,首当其冲是从立法上使之有法可依。23日上午,最高法有关人员回应相关问题时指出,《若干意见》涉及包括业主在内的有关主体的权益保障问题,还有一个通过立法实现法治化的过程。相关措施的着眼点是解决交通网布局问题、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涉及面也未必有人们想象的那么大。

尽管如此,开放小区作为未来城市规划发展方向,仍需从当下开始推演、细化其可操作路径。面对全国城市小区、单位、大院皆以围墙为界的格局,该从何入手呢?除了梳理和制定相关法规外,尤为重要的是改变人们的审美习惯,形成以开放小区为美的文化意识。但这种城市文明意识并不会从天上掉下来,只有让人看到拆除围墙后的好处,才会赢得普遍的认可。

有人说,不妨从新建小区开始推行“无墙化”。《若干意见》也提出,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但住宅小区属于商业地产,如果人们并不认可这类小区规划,谁会埋单?还有,地方政府为推广开放小区能否大幅降低地价,或给予相当政策优惠?如果不能,意味着开发商必须独自承担市场风险,谁会买账?在观念未普及、利益不均衡前提下,“门户开放”不仅在已建成小区难以推行,对新建小区也是困难重重。

因此,无论是为了普及开放小区理念,还是减少制度推行阻力,都应自上而下、先易后难,逐步推而广之。换言之,只有先开放政府大楼、企业事业单位大院以及公共机构,才能树立榜样,让人看到推行街区制的好处,从而形成社会共识。如果政府大楼依旧高墙林立,企事业单位大院依然庭院深深,而景点、公园仍然关起门收费,推行开放小区的成本和代价必然非常巨大。

从国际经验看,开放街区确实是符合效率最大化原则的城市规划建设思路。但也应承认,推广街区制,中国还有较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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