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24日新媒体专电(记者付光宇)日前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 一时间,网上讨论“炸了锅”,各界人士也纷纷“现身说法”。“街区制”之所以成为全民话题,是因为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其实,我们在议论之余,不妨冷静下来,理性看待“街区制”的“是与非”。 实际上,出台推广“街区制”的政策,根本要义在于通过重新整合资源,完善公共服务,疏解交通拥阻,有效治理“城市病”,这符合整个城市人群的公共利益,也会给大家的生活出行带来方便。并不是非要把所有地方的围墙都砸开,把社会秩序搞乱。 “街区制”的推行,是因为看到了当下城市发展问题和之前建设规划的弊端,而且推行起来也会有个“从民生来,到民生去”的过程。网友急切关心的安全问题、权益问题、管理问题,这些可能随之伴生的种种,在政策“落实”之前,肯定会给利益相关者一个合理的解释,以及相应的配套政策和可操作的执行标准。 23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在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并回答记者提问中表示,《意见》目前尚属于党和国家政策层面,涉及包括业主在内的有关主体的权益保障问题,还有一个通过立法实现法治化的过程。 在以后的具体实践中,决策层对于开放已建成的封闭小区,势必将有针对性地进行,不会完全“一刀切”。被取消的围墙,一定是那些对城市交通拥阻能够明显起到疏解作用的关键节点,而“新生”的城市“毛细血管”,一定会成为有效治理交通顽疾的“杀手锏”。 既是逐步打开,必有万全之策。对于生活,更不必过分担忧。当前我们需要做的,是提升自身公共意识和群众自治意识,在未来身边的“街区制”中,做好符合时代和社会发展的角色,享受法制保障下的便捷生活。(参与采写:徐祥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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