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 京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近日印发。在《意见》中,最为引人注意的一项是:“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 消息一出,立刻在社会上引发了争议。有网站进行的调查表明,七成网友对此表示质疑,还有网友调侃称:“之前的公摊面积退钱吗?以后的物业费还交吗?” 目前国内建设大型小区的模式,确实存在挤占城市空间,特别是道路资源的问题。按照规划专业人士的观点,打开封闭的小区后,城市路网的“毛细血管”得到丰富,对缓解交通压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有积极作用。 而民众质疑的理由也很充分。最直观的一点在于,原有的小区道路、绿化等资源转为公共区域,业主的利益,特别是高端小区业主可能受到影响。开放式小区可能会影响现有的居住环境,人员自由进入会带来安全隐患,等等。 打一个简单的比方,城市高校内的环境优美,体育场馆等资源丰富,如果拆掉围墙,势必吸引周边人员使用。花钱购房的业主,往往图的就是个封闭空间。不少开发商也会将小区的“私家性”和“独立性”作为卖点。甚至可以说,小区内部的设施资源和低密度交通,本身就是其房产价值的一部分。 当然,《意见》的印发,不代表现有的小区就要立刻拆掉围墙。这涉及到城市规划、物权、治安、交通安全乃至相关法规等各个方面的调整。而《意见》本身的措辞较为简短,在政策落地之前,还需要靠对此进一步的解释和阐述,务必打消业主和购房者各方面的疑虑,切实保障他们的利益。 从居住安全上来说,能否完善安保设施,将封闭区域从小区门后移至单元楼。从经济层面上来说,在业主牺牲利益之后,能否得到合理的补偿。另外,是否所有小区都有“打开”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实践中如何避免“一刀切”的倾向,都是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杨 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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