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最新原创 > 正文

把家暴当作“家丑”的意识需改变

2016-03-01 16:47:27 刘建国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福建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呼吁全社会共同行动,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2月29日 东南网)

毋庸置疑,与之前的立法空白状态相比而言,如今反家暴法的施行,确实为家庭成员权益提供了坚实的保障。不难看出,在该法律中细化和具体了家暴的种类和情形,并规定了多种权利救济途径,效果自然值得期待。不过,若让反家暴法真正产生作用,除了法律的施行之外,还需要社会公众意识的转变。

就目前来看,相关数字表明,我国约有24.7%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有些家暴行为甚至最终演化为严重的刑事犯罪。面对如此严重的家暴状况,反家暴法的出台和施行,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不过,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在大部分人看来,家暴通常就是所谓的“家务事”,在“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认识下,家暴受害对象往往忍气吞声。如此之下,即便反家暴法出台,假如人们继续秉持之前的理念,恐怕反家暴方面的法律规定依然无法被认可和接受。

应该说,反家暴法的实施,不过是保障家庭成员权益的第一步,更为重要的是如何让立法规定被社会及公众所认可和接受。那么,反家暴法律知识要得到广泛普及,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反家暴的氛围,让家庭成员不再将家暴当作“家丑”。对于社区、村居、妇联等基层组织来说,则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为反家暴法的实施提供支持。对于司法机关来说,更需要改变之前“清官难断家务事”的思维,认真研读法律规定,做到严格有序执法。

根本上而言,要让家暴行为无处遁形,不能只是止于法律实施,还应该强化普法力度和水平。只有在全社会形成普遍的懂法、守法意识,才能让“家务事”受到法律的约束,给家暴以严厉的惩罚。唯有如此,才能在全社会形成反家暴的氛围,为家庭成员权益维护提供坚实的保障。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