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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开通女性生育权保障直通车?

2016-03-04 07:20:55 黄齐超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我来说两句

近日,一则由河南省商丘市尚博学校女教师在微博上晒出“奇葩”劳动合同引发网友热议,校方对育龄女教师列出“霸王条款”,称若因上学期怀孕导致下学期不能工作或中途辞职者,需为其他代课老师的代课费和招聘费“买单”。女性生育权屡遭侵犯,“奇葩”合同频频出现。专家表示,女性生育不能成为职场“拦路虎”,“二孩”政策全面放开,女性生育权关系重大,需依法保障。(3月3日 新华网)

招聘时制定霸王条款,要挟女性应聘者在一定时间内放弃生育;用工时女性生育后的合法权益大打折扣,等等,女性生育成为了职场拦路虎,这已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商丘的这位女性教师就是其中的一个代表。不过,可以预期的是,因为媒体的介入,公众的广泛关注,该女教师的合法权益将会得到维护。

女性生育权是合法权益,但是,她们的这项权益却在现实中遭遇用人单位的无视。如何维权?很多女性朋友只能靠三八节,只能靠媒体报道,只能靠行为艺术……总之,只能靠公众的广泛关注和舆论的支持,这是法律的尴尬。当然,如果较真地走法律途径,也能收到法律的保护。可是,很多人选择了逆来顺受,做沉迷的羔羊,各种原因不一,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走法律途径太麻烦,经济成本、时间成本都很高。那么,如果通过非常手段引发公众关注,就会有当地劳动部门或行政权力迅速介入,权益很快收到保障。

三八节快到了,女性权益保障的话题又将引发新一轮关注。靠节日散播的舆论效应维权,这是一种无奈和尴尬。女性的生育权会给用人单位带来经济上的损失,但无论如何都应不折不扣地落实和保障,用人单位不应心存侥幸。事实上,正是由于女性朋友不愿较真,不敢维权,让一些侵犯生育权益的事件被默许。从这个角度看,我们的女性朋友要增强法律意识和维权勇气。

其实,除了唤醒女性职工的法律自觉外,政府职能部门还应创设良好的劳动执法、司法的环境,为女职工维权提供便利。鉴于此,笔者建议,政府的劳动保障部门、司法部门、妇联等应构建一个快速维权的网络平台,无偿地为职场上的女性提供生育权保障的法律援助快捷,积极主动地介入此类纠纷,让她们在维权时方便、快捷、降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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