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西岸时评> 时政观察 > 正文

“两高”共提陈满案,遏制冤案要靠制度建设

2016-03-14 09:31:02 王石川 来源:钱江晚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3月1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听取“两高”工作报告,最高法院院长周强、最高检检察长曹建明在报告中,都提到了陈满案。

陈满案会进入“两高”报告吗?在周强、曹建明作报告前,已有网友如此发问。

之所以关心陈满,是因为他是国内已知服刑时间最长的蒙冤者,长达23年之久。

早在1994年,四川人陈满在海口被认为是一起杀人焚尸案的凶手,被判处死缓,今年2月1日陈满终于恢复了自由身。

很显然,陈满案是不折不扣的冤案,对于法院系统和检察系统来说,这是不可抹去的污点。“两高”报告敢于正视昔日丑闻吗?其实,陈满进入“两高”报告并无悬念。去年呼格吉勒图案,前年张氏叔侄案,均被写入“两高”报告。这说明无论最高法还是最高检,从来都不回避也不掩饰丑闻,这种坦诚和自信,难能可贵。最重要的是,“两高”报告提及陈满案、呼格案等重大冤错案件,并非例行公事地摆功,还带有一定性质的制度性反思。比如最高法报告称:“依法纠正陈满故意杀人、放火案等一批重大冤错案件,从中深刻汲取教训,健全冤错案件有效防范、及时纠正机制。”

对于陈满等人来说,他们终于等到了正义,这是莫大的告慰。

但是,最彻底的告慰应该防止类似冤案重演,不再让每一个公民蒙冤,不再出现任何一起冤假错案。否则,止步于个案纠错,就难让人真正心安。

有个细节是,包括陈满、呼格吉勒图等人,他们的冤错案件皆发生在1997年之前。1997年10月1日,修订后的刑法正式施行。据学者分析,“97刑法”对死刑问题较为慎重,虽未从根本上减少死刑适用数量,却标志死刑适用扩张的态势有所转变。

另有业内人士认为,1997年之前我国法律不健全,执法规范化有限,那时候公安办案较为粗糙。也许正是如此种种原因,导致大量冤错案件出现。

当然,如果把冤案原因完全归咎为法制滞后并不客观。像疑罪从无、无罪推定等原则,可是在1997年就已设定。再说,如果公安机关重口供,靠刑讯逼供获得非法证据,对那些有明显有问题的冤错案件,检察院为何公诉?法院为何乱判?这就需要从制度上找原因,需要痛彻反思。

值得一提的是,从这几年的“两高”报告中,均能看到最高法、最高检通过制度安排遏制冤错案件的努力。比如,2014年,最高法报告谈及张氏叔侄案时提出:“从错案中深刻汲取教训,强化证据审查,发挥庭审功能,与公安、检察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2015年,最高法报告谈及念斌案时则强调“要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坚持公开审判、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诉讼制度,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权、申诉权。”如果公检法多一些互相制约,如果疑罪从无真正落实,冤错案件或许就可大大减少。对于冤错案件,应该及时纠错,别让当事人消耗了青春、看不到希望;对于制造冤案的责任人应依法处理,而不能磨磨蹭蹭。最关键的是,像捍卫生命一样捍卫司法公正,努力让公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