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解电动自行车管理这道难题,方向就在于让涉及的各方利益群体充分表达、充分博弈,让法律法规最终成为接地气、可执行的“最大公约数”。】 近日,国家强制性标准《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技术要求》已开始公开征求意见。其中,不但对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的车高、车长等做了规范,而且对车速、启动和载重也做了限制。 网购时代,出台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强制性国标,注定备受瞩目。而审视舆情,一个更普遍的期待在于,涉及人群更多的电动自行车何时能出台国家强制性标准。其实,不论是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还是覆盖面更广的电动自行车,正是因为在“供给侧”上管理粗疏,标准缺失,才有了“终端使用侧”上的种种乱象。 比如,近段时间以来,“禁摩限电”引发热烈讨论。有人叫好,认为这是交通秩序整顿无法绕过的一道坎;当然,也有人吐槽。 由此可见,在社会转型期,阶层日益细化、社会群体利益诉求多元化等,确已成为国家治理不得不正视的现实。一些涉及多个群体利益的政策,已很难获得“一致赞同”。正因为如此,凝聚底线共识、寻求多数人的“最大公约数”才成为必要。具体到一些城市,之所以目前采取“限电”而不是“禁电”,恰可视为权衡之后的一种平衡或妥协。但对于电动自行车的车主来说,很难理解的一点是,为什么不在电动自行车的制造商、销售商等“供给侧”进行管理和规范呢?既然允许卖,为何不允许骑行呢? 也因此,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可以也应该把执法端口前移。这其中最应该优先推进的,就是出台电动自行车的强制性标准并严格执行。 当然,公共政策的落地就是利益表达和博弈的过程。出台电动三轮车的国家强制性标准也好,制定覆盖面更广的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标也罢,必然会面临诸多不同意见。比如,此番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的征求意见稿规定,“快递三轮车车速最高不应大于15km/h”,起步4秒内的加速不应大于5km/h。有网友就质疑,“这算电动车吗?还不如自行车快!”而针对实践中快递三轮车改装泛滥的情况,意见稿也明确了“快递三轮车控制器在技术特性上应有防改装设计”。对此,也有网友吐槽,“凭什么限制我对私人财产的改装?” 我以为,规定最高车速和禁止改装确有必要,这并不是只针对快递三轮车或电动自行车——汽车、摩托车也都有具体而细致的强制性标准。事实上,我们在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上,从供给侧就已明显滞后了。 从长远来看,求解电动自行车管理这道难题,方向就在于让涉及的各方利益群体充分表达、充分博弈,让法律法规最终成为接地气、可执行的“最大公约数”。这可能需要一个过程,但值得立法机关和管理部门积极推进。唯其如此,才能最大程度降低法律法规的执行难度,减少社会治理的成本。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