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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招聘员工买保险是公立医院的傲慢

2016-04-15 04:53:59 郭俊奎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陇南市人民医院找各种理由不给部分员工买保险,其中包括工作十余年的老员工。记者走访该院时,分管人事工作的副院长冯旭回应称,医院考虑长远发展,也迫切想解决这个问题,但因为历史遗留原因及政策性因素拖至今日,目前,医院经多方考察及与相关部门沟通,这一问题将于今年年内解决。(4月12日《 兰州晨报》)

给招聘员买保险,是同工同酬的直接体现,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是我国劳动法等法律的明确规定。但时至今日,有很多单位还在明知故犯,特别是一些国家事业单位。陇南市人民医院找各种理由不给部分员工买保险决不是个案。因此,笔者认为,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要体现社会的公平正义,首先必须下大力抓好国家事业单位劳动法的贯彻落实。

国家事业单位轻视给招聘员工买保险的原因,有“同工不同酬,按身份分配”的传统影响,但更多的是权力的傲慢,觉得自己是国家事业单位,不是民营企业,想给你买保险就买保险,不想买保险就不买保险,你不愿干就走人,就这待遇想干的人有的是。受这种思想支配,不但于无形中构成了对招聘员工的歧视,而且,直接侵犯了他们的正当权益。所以,要解决这种违法问题,还是要从解决思想认识入手。

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以及《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购买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险以及工伤保险。这是依法治国战略在民生方面的重要体现。作为国家事业单位应该带头贯彻落实。如果抱着老观念不放,不给“身份低下”的招聘人员买保险,那就是违犯了法律规定,就应该执行《劳动法》第一百条规定:“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其实,给招聘员工缴纳社保,不仅仅是解决社会养老问题的措施,从更深层次上讲,是保障公民政治上基本权利的需要,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需要。对招聘员工一视同仁,既可以增强他们的归属感,又可以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因此,那些还没有落实员工社会保险的事业单位管理者,应该尽快清除对招聘员工的偏见,按法律规定给招聘人员、编外人员购买社会保险。否则,违法的成本不仅要用大于购买保险的经济去支付,还有可能要用自己的“乌纱帽”去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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