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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团组织 也要见义勇为

2016-05-10 09:11:35 杨于泽 来源:长江日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有媒体报道,吉林大安市新艾里乡学校初三学生近期集体出现咳嗽不止、恶心、呕吐等症状,经吉林大学白求恩医学部第一临床医学院检查确诊为甲醛中毒,学生家长求救于有关部门,却不被理睬。共青团中央官微昨天关注此事,表态“这事共青团管定了”,并请共青团吉林省方面核实事实,提供法律等方面支持。

最新消息说,大安市宣传部副部长匡先生称,一共有15名初三学生出现相关症状,医院已组织专家组进行鉴定,目前还不能确认学生是甲醛中毒。而眼下当地有关部门消息纷呈,有说“宿舍检测合格”的,有称有没有中毒“正在权威部门鉴定”的,可谓莫衷一是。

要有权威结论,当然需要一段时间过程,需要有点耐心等。但共青团中央该不该管呢?共青团中央公开表态“这事共青团管定了”,实在是可喜可贺。按照学生们的说法,家长们求告无门,现在舆论发酵,有关部门积极行动起来。但共青团中央管定此事,仍然不算多此一举。

我们经常说等“权威结论”,所谓权威结论一般是指官方结论,这当然没错。政府部门是相关领域的执法主体,他们是组织调查的适格主体,而且掌握着各种必要而合法的手段,有条件拿出权威结论。但有时候“权威结论”光等是等不来的,一方面“为官不为”的情况并不少见,另一方面在大家的消极等待中,有关部门的调查可能走样,可能倾向于掩盖问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现在共青团中央主动“跳出来”管事,可以说是一种见义勇为。我们经常提倡见义勇为,但长期以来,我们提倡的见义勇为都是针对社会个体的,希望他们帮人一把、路见不平一声吼。但我们的社会组织,包括工、青、妇群团组织,是不是也应该见义勇为?一旦社会组织失去了正义感,变得冷漠、麻木,就不仅使人们失去了一种可以寄望的力量,而且对个人构成道德上的消极示范。共青团中央站出来“管闲事”,对于人心绝对是一种鼓舞。

现在我国提倡创新社会治理,其要义之一就是向社会组织放权,扩大社会治理的主体。社会治理的主体多了,社会上爱管“闲事”的多了,社会正能量就会多起来,各种坏人坏事自然会减一分胆魄。比如共青团吉林省方面去核实新艾里乡学生遇到的问题,无疑会对当地有关部门产生压力,使他们态度端正起来。就算是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并不等于搞独家调查,共青团组织参与进去,可以增加调查组成机构的代表性,增强调查的可信度与权威性。

工、青、妇也好,其他社会组织也好,其存在的价值本来就是参与社会治理,也就是要管闲事,换一个说法就是见义勇为。特定组织代表特定人群的利益,包括协调、实现和调整这种利益。该出手时就出手,体现社会组织的价值,也是其存在的理由。什么事都不管,一年到头神龙见首不见尾,已经引起社会上很多闲言碎语。从某种意义上说,管闲事其实并不是做善事,而是本职工作,消极懈怠、麻木不仁还不行。

(作者为本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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