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考学员维权遭遇“踢皮球”,谁之过?
2016-07-18 18:34:4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
驾校无证招生真的没有部门能管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七章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对未取得培训许可证擅自经营驾驶员培训业务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处以非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罚款不得超过1万元;未办理营业执照的,交由工商管理机关按规定处罚。这个管理规定已授权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驾培监管职能,“福建吉诺驾校”无培训许可证擅自经营驾驶员培训业务,显而易见属于其法定监管范围。因而,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处的说辞苍白无力,其担负着不可推卸的执法责任。 同时,对于“工商部门说,他们只对有工商登记的企业有管理权限,其他的没有办法”,这样的说辞也是托词,未办理营业执照的,依法由工商管理机关按规定以无照经营处罚,咋能说“他们只对有工商登记的企业有管理权限”呢?执法的疏漏和选择如果逐渐增大,就容易产生“破窗现象”,假若得不到及时维修,别人就可能受到某种暗示,去打烂更多的窗户玻璃。那么,这样就向社会传递出一个错误的信息:对法律、规则不必当真,可以在执法的空间中躲避,而不需主动遵守法律。 福州数百名驾考学员遭遇非法招生,转校不易,退款也难,如果相关部门继续“踢皮球”,那谁来保障他们的权益?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有关部门有必要要建立起联合执法的联动机制,从根本上解决群众关切,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实中,“维权难”的事例不在少数,因此,“选择性执法”的先天性病灶必须摘除,要对群众反映情况被“踢皮球”的现象进行治理问责。更关键的是要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切实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执法效率,增加群众的满意度,维护政府公信力。[详细] 不签合同就交钱,凸显驾考学员维权意识孱弱 众所周知,“福建吉诺驾校”既然招收学员,其与学员之间必然建立了合同关系。也就是说,学员应该按照约定缴纳相应的培训费,而驾校则应该按照广告中的承诺内容,为学员提供培训服务。那么,假如任何一方违约,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遗憾的是,300多名学员没有与驾校签订相应的合同,学员们在缴纳了5499元学费之后,驾校只提供了一份未盖章的收据。从这个方面来说,没有签订培训合同,而且收据上面没有公章,学员们未免有点太过“粗心大意”了。缺乏有效的证据,必然会在维权时处于不利地位,学员们的维权意识的着实令人忧虑。 如今,相关部门“踢皮球”,正是在于权责界限的不清晰,有关部门都不想承担责任。那么,在媒体报道之后,相关部门能否主动介入和行动,需要进一步等待。但是,学员们集体缺乏维权意识,无疑也值得为之反思和警醒。对于任何行为来说,都应该在从事之初考虑背后的法律风险,通过相应的方式和措施进行预防,从而减少发生纠纷的可能性。试想,学员们在缴纳培训费时,就与驾校签订正规书面的合同,并开具正规的收据或发票,必然会在当下的维权过程中处于更加有利的位置。 对于报道中的驾校,我们应该给予严厉的谴责,但如何给予严厉的监管和制裁,维护好学员们的合法权益,则显得更加重要和必须。其实,该事件的发生,也为每个学员提了个醒,那就是强化维权思维意识,为自己的权益筑牢法律屏障。[详细] |
相关阅读:
- [ 05-13]试点中的驾证直考,不怕走弯路
- [ 04-13]花万元拿假驾照,受骗者心态要纠偏
- [ 02-05]学会放手是因为有更专业的管理
- [ 01-22]驾校资费改革还可融入更多市场元素
- [ 01-07]先学习后付费有助于驾校健康发展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