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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掉“虚假人参”还要找到“骗子真身”

2016-08-08 10:34:07 郭元鹏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8月4日,成都金堂县福兴镇63岁的肖国栋拔掉了田里最后一株“金宝贝”。此前,他通过某电视购物频道得知种人参可获“高回报”,花数万元买下了种子,在村里带头种起人参。然而,这些被细心呵护的人参,却越长越不对劲儿,跟宣传里的模样差距极大,还结出如菜籽般的果实……老肖找到这方面的专家鉴定,人家说:根本就不是人参。(8月6日《华西都市报》)

在一根根拔掉假人参之后,在好心人指点下,老人到镇派出所报了案,期待依靠警方促进事情解决。不是我给老人泼冷水,将这样的案件抛给警方未必就能收到效果。别说警方未必重视,即使警方不遗余力,也难以收到老汉预想的结果。一个地方的小小派出所没有通天本领。

这不是普通的销售虚假种子的问题,这牵涉到了很多问题。虚假人参种子,是老人在电视购物里买到的。而一个小地方的派出所面对电视购物也是无能为力的。这是因为,眼下的电视购物基本上不是小电视台开展的业务,开设电视购物频道的多是省级卫视,很显然派出所和省级卫视不是一个档次,没有博弈力量。

而且,电视购物频道也还是十分复杂的。表面上看,电视购物频道打着电视台的台标,而实际上早就不是电视台的业务了。依据业内的情况来看,有90%以上的购物频道,是承包给社会传媒公司的,要么直接将播出时段卖给了一些社会商品公司。只是找到电视台也还是处于纠纷的阶段。

当然,对于电视购物频道来说,既然上面打着电视台的台标,电视台就没有推卸的责任,就应该承担责任。可是,电视台会乖乖买账吗?钱是被骗子骗走的,装进了骗子的腰包里,电视台不会心甘情愿赔偿。

这暴露出的问题相当复杂。

一个问题是,电视购物的维权问题,究竟该找谁?我想应该找的不是派出所而应该是监管部门。既然涉及的是商品的问题,工商管理部门是不能推卸责任的。事实上是,电视购物已经沦为了法外之地,没有人真正的去管理去约束。不是缺少法律法规,而是缺少不折不扣执法的人员。

另一个问题是,观众的轻易上当。记得在一家省级卫视,每晚12点之后,就会播出一则极具诱惑力的购物广告,说是只需要398元,就可以同时获得金饰品套装,有金戒指、金项链、金耳环、金手镯。这明显是骗入的手段,可是这个广告播出了好几年。试问,如果没有人相信受骗,骗子愿意如此投资电视购物吗?

398元能够买这么多金饰品,卖金饰品的都是傻子?被骗的背后,市民自己的责任也不能忽视。就像这位老汉一样,在购买人参种子的时候,就是相信了承诺回收的几十万高回报。如此好事,能轮到老百姓吗?花光了所有积蓄种人参何尝不是一种冲动?

拔掉“虚假人参”还要找到“骗子真身”。骗子的真身就是电视购物乱象,就是监管部门不为,就是发财梦想冲动。拔掉“假人参”还要找到“真妖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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