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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招生看综合素质还需循序渐进

2016-08-12 07:03:07 叶祝颐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在大力提倡素质教育的今天,如何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近日,来自福建省福州市教育局的消息说,福州市将以今年9月入学的2016级高一新生为实验对象,开展为期两年的综合素质评价试点,评价形成的档案将作为高校招生重要参考。(8月11日 《福州日报》)

涵盖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大项的综合素质评价,将成为高校招生的重要参考依据,此举打破“唯分数论英雄”的传统高考录取模式,诠释了高考改革的方向。其对于推进素质教育的积极意义自不待言。但是,我并不认为这是高考录取改革的破冰之响。

客观地讲,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确实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状况。但是,在“一考定终身”的舆论氛围中,为考生的前途着想,学校一般不会给予考生较低的综合素质评价。“学习好、身体好、思想好”的“三好”标准在不少学校已经异化成了“一好”。即使教育部门事先确定了综合素质评价的等次比例,为升学荣誉考虑,学校也可能以学生学习成绩为基准线,量身定做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把综合素质评价“优秀”等次配送给高分学生,很难对学生做出客观公正的综合素质评价。君不见,被清华、北大等名校录取的学生,哪个不是“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

在我看来,综合素质评价逐步成为高考录取的重要参考,实际上发出了两个信号。其一,在繁忙的课堂教学之余,学校重视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逐步改良“唯分数论英雄”的高考土壤。这是一种比较理想的情况。其二,学校不重视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但重视操作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后将很难看到“综合素质评价低”的情况。如果教育部门对综合素质评价比例作出硬性规定,综合素质评价很可能成为学校与教师权力寻租的筹码,造成更大的教育不公,损害考生的利益。

此外,由于城乡发展、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非重点学校学生与农村孩子接受现代教育技术、新生事物、艺术教育的机会相对较少,如果综合素质评价成为高考录取依据,非重点学校学生与农村孩子在这方面的得分机会可能会比较少,容易造成新的教育不公。

高考腐败,“分数不够钱来凑”的教训太多。把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考录取的重要参考,其评价公信度是一个绕不过去的话题。相关部门对综合素质评价容易造假的问题,应事先作出周到的制度安排。对综合素质评价,制定明确合理、易于把握的评价标准,让评价在量化、公开的尺度下进行,避免因评价标准模糊、程序不透明,滋生腐败隐患,造成教育不公。这既是对手握综合素质评价大权评价者的严峻考验,也是对高考相关制度设计公平合理性的检验。

因此,我们既不能否定综合素质评价成为高考录取重要参考的积极意义,也不能一味责怪高考招生制度的僵化。尽管“唯分数论”的高考招生体制成了自主招生的绊脚石,但是“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仍然是公众普遍认可的公平竞争规则。这种“一刀切”的招生模式固然可能扼杀部分人才,但是在当前的制度语境下,越是“一刀切”的政策,权力寻租的空间越小。如果高考招生自主权过大,相关制度建设没有同步跟进,高考招生改革可能会变成某些人弄虚作假、权力变现的工具。

因此,综合素质评价成为高考录取重要参考,只是传递了高考招生改革的新信息,高考招生制度到底怎么改,值得探讨与反思。如果高考招生改革小心求证,循序渐进、谨慎操作,朝着维护教育公平、利于人才培养的方向发展;相关程序放到阳光下暴晒,高考招生改革诚信与公正被社会逐步认可。综合素质评价也会逐步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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