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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经假”也该在女性权益保护之列

2016-08-24 07:45:09 高路 来源:钱江晚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当双休、年休假这样的假期尚且不能落实的时候,讨论别的假是不是过于奢侈了?劳动权益的新热点——痛经假,正面临着这样的立法尴尬。】

上海市人大代表卢羿在今年“两会”期间,提出了女性职工增设“生理假”的建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日前答复卢羿的建议时明确表示,考虑到增设“生理假”缺乏上位法依据,以及会造成用人单位降低雇用女职工的意愿,从而增加女性就业的难度,暂不考虑出台“生理假”。

对于痛经假,赞同的人认为这有利于保护女性的权益。不以为然的则认为痛经假虽好,但可操作性不大。我认为,对痛经假的强烈呼声也不是无病呻吟,确实有相当大的比例的女性,深受这种生理周期的困扰,到了疼痛难忍、坐立不安、难以工作的地步。

痛经假或许会增加就业难度,因为企业可能为此付出成本。但一定要说这样的难度到了多么不可忍受的地步,恐怕也不客观。宁夏的痛经假给的时间是一到两天,相比于生育假动辄几个月的时间跨度,这点时间还是能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调节过去的。既然宁夏等省份已经开展了痛经假的立法工作,上海为什么不能,大家之间到底差了什么,恐怕也得说说清楚了。

其实每一次休假福利的提升都会伴随着福利过度的质疑,都会有一段时间比较长的磨合期,但总体来说,享受法定休假的人群越来越多,职业范围越来越大。法律在进步,社会也在进步,会有越来越多的人跟上这样的步伐,把法律的强制条文变成自己的自觉行动。一些企业掉队了,也会成为职场上不受欢迎的雇主,他们并不是没有紧迫感。所以,对痛经假可能引发的反弹,政府实在没有必要太过担心,倒是需要警惕那种借保护劳动用工权益之举,行阻碍进步之实的行为。

在这件事情上,哪怕眼下还没到必须修法的地步,政府也不是无所作为的。修法不具条件,那能不能先从倡导开始?推广到所有女性不成熟,那能不能先从那些劳动强度高的职业开始?现阶段大家的认识还不到位,那么能不能多从宣传开始?

企业的权益要保护,女性同胞的权益也要保护,福利要防止过度、被滥用,但该有的福利也不能少。我们的政策就是不断博弈的过程,心急火燎或者消极等待都不是理性的态度。

哪怕法律给痛经假留下的修法空间不足,也不意味着女性的权益就可以不受保护了。痛经假其实也可以在病假的制度下解决,我们未必一定要纠缠一个名字的问题,如果痛经对身体工作生活造成了难以克服的影响,它自然也该在病假制度的保护之下。由医生来判断到底适不适合工作,比硬性的规定,至少更科学一点,也更少一点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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