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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法通过,一个掷地有声的良性开端

2016-11-11 15:55:16 磊磊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随着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网络空间已经成为国家继陆、海、空、天之后的第五疆域。网络发展给生活带来的便捷是方方面面的,同时,网络安全面临的挑战亦是前所未有的。现如今,网络谣言、网络侵权、电信诈骗、信息泄露等违法行为依然猖獗。囿于网络安全相关法规处于“事实”上的空白状态,打击和治理进程中往往缺少法律依据。基于这样的时代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应运而生,无疑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从接入互联网到现在,22年的时间里,我国已经迅速成长为网民规模全球第一的网络大国。然而,网络安全整体水平,却处于一个相对靠后的“尴尬地位”。甚至连打击网络违法犯罪,都可能面临无法可依的窘境。随着各类以网络为契机的犯罪活动走进现实,网络空间传递出的危险信号也越发强烈。建立和完善相关法规制度,普及和加强网民防范意识,已经成为营造绿色网络空间的客观需要。

千锤百炼的网络安全法尘埃落定,对于治理网络空间这项艰巨的任务,无疑是一个掷地有声的良性开端。从以往的案例来看,整治网络犯罪顽疾之所以难见成效,很大程度上就是法律空白掣肘。网络安全法以综合性立法的形式,比较系统而全面地明确了各方责任与义务。在网络安全方面,从国家主管部门,到平台运营者,再到网络使用主体,各自扮演的角色都相对清晰。比如,《网络安全法》规定由“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家网信部门统筹全局,更有利于加强和改善顶层设计,克服不同领域间的局限和区隔。

立法过程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的原则,协调推进网络安全和发展。在粉丝经济、点击经济、广告经济充斥网络空间的现实语境里,利用网络涉嫌欺诈、散布谣言、兜售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屡禁不止,不仅给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生命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也极大地毒害着网络生态。网络空间犯罪成本低、追查难度大,往往是网络犯罪事件频发的诱因。网络安全法中,对具体的网络行为需要受到的处罚已进行详细规范,同时也让全社会知道网络“红线”是什么。网络运营主体须明确自己的责任与义务,在法律约束的框架内实现盈利、谋求发展。

以法律的形式规范“网络实名制”,在舆论中有不同的声音。有人质疑,网络是虚拟且自由的,如果统一施行实名制岂不是对自由的变相限制?显然,这只是对权益的强调,而忽视了对义务的履行。网络是虚拟的,但使用网络的人却是真实的。任何自由都建立在一定的规则之上,法律制定的目的是为了营造绿色清朗安全的网络空间,而非限制网民自由发言的权利。在网络暴力、网络谣言此起彼伏的网络境况里,现在的很多网络平台已经开始实行“前台资源,后台实名”的原则。这符合网络安全法对网络使用主体和网络平台所提的要求,也是净化网络生态环境的有效办法。

网络空间的发展、管理与安全,不仅是国家安全问题,也与每个人的切实利益休戚相关。网络安全法的出台,为打击不法网络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即将拉开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局面。而伴随着中国大数据战略、网络强国战略、互联网+行动的稳步推行,网络安全的重要性愈发明显。网络安全法的实施,必将谱写中国网络良性发展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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