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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禁烟需立法更靠执行

2016-11-15 08:40:26 许 辉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世界卫生组织日前对《上海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出台表示热烈欢迎。世卫组织称,世卫组织非常高兴地看到“新控烟条例”的出台,上海将因此有效保护非吸烟者免于遭受致命二手烟的伤害。新修订的条例非常明确在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内全面禁烟。世卫组织期待看到上海继续努力,全面贯彻执行这部全面禁烟的条例(11月14日《光明日报》)。

地方立法能够得到国际组织的关注和肯定,足以说明这一立法的重要性与前瞻性。确实,室内控烟立法涉及面广,既关乎公民身体健康,也影响烟草行业的发展,孰轻孰重的争执直接影响立法的走向。如今,上海立法已经得以通过,为“室内全面禁烟”增添了新的立法实践。诚如世卫组织期待的那样,立法通过后,“室内全面禁烟”的成效还需条例的严格执行来检验。

尽管全国已有18个城市出台了控烟法规,但全国性的控烟立法自2014年11月在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公布征求意见稿至今已有两年整,关于室内控烟的范围,仍未形成定论。而在今年4月新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所有室内公共场所一律禁止吸烟”被修改成餐厅、酒吧等餐饮服务和休闲娱乐场所的室内区域可以设置吸烟区,并且室内工作场所只有共用区域禁止吸烟。有专家由此指责此举背离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要求。

同时,我国控烟形势也到了非禁不可的地步。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5年发布的《中国成人烟草调查报告》显示:全国15岁及以上的吸烟者已达3.16亿人,吸烟率为27.7%,吸烟人数增加了1500万,吸烟者的日均吸烟量上涨了1支。我国每年有136.6万人死于与吸烟相关的疾病。这离10月底刚刚公布的《健康中国2030》确立的“到2030年,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降低到20%”目标,还有较大的差距。不推进室内全面禁烟,这一目标恐怕难以实现。

立法“室内全面禁烟”,需要切实斩断经济利益方面的羁绊,实现以人为本、以健康为中心,不能给“室内全面禁烟”开任何口子、找任何例外。唯有如此,“室内全面禁烟”的执行才不会走偏。而且,只有国家层面的立法作出不留任何口子的“室内全面禁烟”,才不至于已经作出相关规定的地方立法在今后的执行中遭遇缺乏上位法依据的尴尬。

掐灭室内场所的烟头,立法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需要法律法规使吸烟者不能甚至不敢在室内公共场所吸烟。上海新条例规定了相应的举报查处办法和惩罚措施。室内公共场所众多,而执法人员有限,如何有效监控“室内全面禁烟”,成为执行中的一大难题。上海市从去年3月1日起就把全市控烟投诉热线归并入市民热线“12345”,为市民反映控烟问题提供了更快捷的通道;同时,热线对各受理转处部门的考评,也落实了控烟监管问责制。当然,这只是执行立法的途径之一,要使“室内全面禁烟”确实落到实处,需要烟民和室内公共场所的管理者主动落实,这不只是关爱他人健康,更是关爱自身健康,执法机关的查处、法律责任的落实只是对吸烟行为的的必要约束。如此,便形成一种意识和导向:吸烟不只是个人行为,而是纳入法律监管的行为,谁也不可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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