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朋友圈刷屏的所谓“中关村二小欺凌事件”,有了最新进展。12月13日凌晨,中关村校长杨刚接受了中国教育报的采访,并提供了一份《中关村第二小学关于“学生受伤害事件”的处理进展情况》,对于此事的发生表示深深的自责和歉意。 这是事件发生以来中关村二小的第二次公开正面回应。之前的一份公告,强调事件应该回到校园解决,并提出保留对部分谣言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这份申明为人所诟病之处在于,态度过于强硬,同时回避了事件发生的详细经过,再加上之后媒体的连续跟踪报道,都未能得到校方有效回应,令想要了解真相的围观群众不满意、不解渴。认为校方处置不当者大有人在。 通过这份最新的材料,人们注意到学校方面始终在积极处理,要求涉事学生道歉,协调双方家长之间的纠纷,并通过从班主任到年级组长再到学校的四份报告,证明事件实际上是一起小男生之间相互打闹,没能把握好分寸,最终酿成不愉快的“偶发事件”,不属于“校园欺凌”的定义,因此,家长方面的部分要求,学校实在无法满足。这才最终导致家长把事情发布到网上。 中关村二小前后两次公开回应,都比较强调自己教育者的角色。杨刚校长说:“我们不想去处罚任何一个孩子,教育者要从教育的角度、从孩子的角度去解决问题,而不是从社会化、成人化的角度去处理问题。在孩子交往过程中难免会偶发、突发非正常的事件,学校教育承担的更应该是一个协调者的角色,而不是惩罚者的角色。” 然而从整个事件来看,无论是家长也好,还是公众也罢,都把学校当成了处理纠纷的公权力机构,这个公众定位与学校的自身定位,存在着一定的偏差,这就是为什么公众会觉得学校处置不当的原因。 学校本质上是个教育机构,不同年龄段的孩子有不同年龄段的教育方式。对于事件中的三个孩子来说,他们都才仅仅只有10岁,不能过早被贴上标签,尤其是两个被指责的孩子,他们也表示,自己只是觉得好玩。这两个孩子都是可以通过教育,形成正确的是非观念,从而成长为对国家和社会有用的人。如果一开始就加大处罚力度,从而使得周围同学和老师对他们的看法贴上“坏孩子”的标签,对成长是不利的。 学校还有一个角色是纠纷的“调解者”,不是“裁判所”,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力。从作者和学校公布的基本事实来看,两个孩子中,一个动手丢了垃圾桶,一个在边上起哄。动手的孩子家长已经道歉,但家长的诉求是要起哄的孩子也一并道歉。这个要求,作为调解者和协商者的学校,是无法实现的。 必须认识到的一点是,无论事态怎么发展,三个孩子始终都要在学校里接受教育。和解与宽恕,而不是建立仇恨,才是学生和家长之间的相处之道。江湖事,江湖了;学校事,学校结。能在学校里就把问题解决,是对三个孩子最好的解决方案。有时候,家长应该听听孩子的意见,这是他们三个人之间的事情,必须由他们自己来处理,盲目把事情抛给网络,交由公众来评判,于事无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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