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如一夜春风来的共享单车近来在许多城市千树万树梨花开,在解决了人们“最后一公里”困扰的同时,也给城市管理带来了乱停乱放等新的困扰。共享单车成了热议话题,多地对共享单车的管理立法也正在进行之中。 但当前立法中有一个现象需要引起重视,那就是有的地方在对共享单车进行立法时,完全套用了网约车立法,这并不可取。在针对网约车的立法中,网约车平台的主体责任可以也应当被着重强调,但对于共享单车而言,因为用户只要会骑自行车就基本可以使用,所以平台的主体责任似乎并不显著。 最重要的是,目前共享单车的问题,多集中体现在使用者本身的素质问题上。比如有些人只顾自己使用方便而不顾公共利益,在马路上乱停乱放、阻碍交通,有时甚至将单车搬到自家门口让别人找不着,从而将企业花几千元一辆投资的车霸占成了自己的免费单车,或者无缘无故地将单车肢解破坏以泄愤。这种种不良行为,开了不好的先例,带坏了一批人,也极大地破坏了公共秩序。 避免共享单车乱停乱放或被占为己有等问题,最直接的方法当然是采用有桩停车的方法。在共享单车因为乱停乱放引起反感的同时,有人呼吁回到划定停借车区域的有桩停车时代。我曾向一个当年参与杭州“小红车”竞标的工程师了解过,他们设计院当初推出的就是无桩停车方案。但杭州的小红车后来没有采纳,想必是考虑到一旦采用无桩停车,就有可能导致乱停乱放等后果。但采用划定区域或有桩停车的最大不足之处是,停车秩序问题是解决了,但管理方投资巨大、用户用车却变得不方便了。先要找停车区域不说,有时着急有事,却因为桩里停满了车而无法还进,让人慨叹鱼和熊掌不可兼得。 但有时鱼和熊掌是可兼得的。前提是使用者都能做到不乱停乱放、不把它据为己有等等,只要能做到这一点,那交警就不需要整天和乱停车者玩猫捉老鼠的游戏,管理方也不必走回头路花钱花精力去租地或建桩,广大用户也仍然可以像现在这样随借随还地使用共享单车。所以共享单车立法,最重要的是如何在规范约束使用者上面下功夫。各家单车公司都有自己的征信系统,因为势单力薄,这种分散于各家各户的诚信机制约束力不强,能否也纳入到社会征信系统中?上海正在做这样的尝试,将重点实施交通出行、居民生活领域的信用管理制度。 我以为,黑名单制度从长远看是解决问题的关键,但在努力完善征信体制的同时,还有赖于政府具体政策的支持。除了单车公司自身的处罚系统,也不妨请执法部门介入。乱停乱放影响市容,执法部门没有理由置身事外。一些恶意的破坏、损毁行为,构成了对他人财产的侵犯,单车公司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也该得到社会支持。良好的秩序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一旦形成良性循环,那时候,管理方不再为是否要建停车区犯愁,而使用者仍能享受共享单车随借随还的便利,鱼和熊掌兼得就能实现了。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