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涉及千家万户,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每个人既是受害者,又是享有者,既是污染者,也是保护者,普通公民有责任履行参与权、监督权。各种力量凝聚一起,让法律硬起来,让监管措施严起来,让效果释放出来,我们的环境质量就能更有保证。】 环保部部长陈吉宁昨天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的记者会上表示,环保部已经连续两年开展《环保法》实施年活动,这两年来各种配套的法规不断完善,也在不断加大执法力度,总的看,环境守法的态势正在逐步形成。(相关报道见A3版) 新《环保法》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如果梳理环保部过去一年的工作,可以看到主要以执行新《环保法》为主轴展开。比如开展中央环保督察,明确地方和各部门的责任;对环境问题突出的33个市县政府进行公开约谈;对工作任务不落实、问题突出的5个市县实施区域环评限批。去年各级环保部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12.4万余份,罚款66.3亿元,比2015年分别增长28%和56%。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PM2.5的平均浓度,与2013年相比分别下降33.0%、31.3%、31.9%。抽象的数据背后,凸显了环保部门守土尽责的履职能力,标注着环境正在不断改善的现实。 既要谈进步也要找差距,既要晒成绩也应摆问题。陈吉宁坦言,新《环保法》实施两年来,工作中感觉到一些突出问题,我们正在研究这些问题,希望逐步解决。一是一些制度还不健全,个别条款需要进一步完善;二是部分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职责落实不到位,层层传导压力不够;三是环境执法能力不足,影响法律实施的进程和效果,等等。发现问题是解决问题的前提,增强问题意识、坚持问题导向有利于更好地解决问题,避免积重难返的尴尬。 犹记得数年前,有环保部门官员叫苦:“环保是什么呢?没有枪、没有炮,只有冲锋号,只会吆喝。”如今随着新《环保法》的施行,这一状况早已改观,但新的问题又出现了。比如,新《环保法》规定的部门职责只有一半在环保部门手里,《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环保部门的职责只占三分之一,即便环保部门想承担更多责任,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再比如,一些地方政府对《环境保护法》落实任务分工不明确,一谈起环保头头是道,但并无诚意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更没有足够行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在畸形政绩观支配下,仍然惟GDP马首是瞻,对当地污染企业实施地方保护。环保部门想拿污染企业开刀,往往遭遇重重阻力,甚至反被施压而无可奈何。 此外,由于制度设计的缺陷,环保部门在执法过程中有时受困于相关条文。以按日计罚为例,当时该条款出台后,舆论普遍激赏,由于不设处罚上限,意味着环保部门可以依法向排污企业开出天价罚单。可现实是,按法律规定,企业违法排污拒不改正的,才能启动按日计罚,之前几乎无从处罚。有的时候,污染企业根本不拿环保部门当回事,如在2015年,陕西省相关环保部门依据新《环保法》,对某家污染企业开出了按日计罚的天价罚单,但该企业置若罔闻,环保部门一时几乎束手无策。 不能容忍新《环保法》执行过程中出现“消化不良”,更不能容忍企业挑战法律和地方政府袒护污染企业。就目前而言,有必要强化环保部门的执法权力和能力,可通过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等手段予以保障。还应该弥合制度缺陷,破解体制机制的束缚,让环保部门更有动力放开手脚执法。当然,权力与责任是统一的,有多大权力就有多大责任,环保部门同样应该接受监督。最重要的是,各级政府必须落实环保责任,直面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制度约束。 陈吉宁说得好:“环境保护涉及千家万户,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我们每一个人既是受害者,又是享有者,既是污染者,也是保护者。”尽管每个人所处位置不同,所承担责任不同,但是环保的确与我们每个人有关,普通公民有责任履行参与权、监督权。各种力量凝聚一起,让法律硬起来,让监管措施严起来,让效果释放出来,我们的环境质量就能更有保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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