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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小微电商征税,就能实现税负公平?

2017-04-05 09:03:16 盘和林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3月31日下午,国家税务总局与全国工商联在北京共同召开“深化税收改革助力民营企业发展”座谈会,刘强东发言直指小企业以自然人名义开网店不利于企业公平竞争,要求小企业开网店应该纳税,并建议明确具体办法和技术手段,以规范对小微企业开设网店的征税。马云认为,“线上线下不公平”的言论是伪命题,大企业小企业不公平才是真问题。与享受各种资源的大企业不同,小企业每天思考的是生死存亡。因此对于小企业该考虑的不是如何征税,而是继续减税减负。(澎拜新闻网,3月31日)

我们先来“捋一捋”马云、刘强东之间争议的问题。实际上,两人争议的并不是电商该不该征税,电商是要向国家纳税的,以阿里巴巴为例,2016年纳税238亿,平均每个工作日纳税1个亿,平台上企业纳税超过2000亿元。马云主张对小微电商放水养鱼,即便是小微企业开设网店也不要征税;刘强东则是认为规范小微企业开设网店征税。

两种完全不同的观点和立场,马云和刘强东两个人都不约而同地提到了“税负公平”问题。其实,实现“税负公平”是一个很容易取得社会各界人士一致性共识的概念,但在什么才是“税负公平”,往往持有立场不同,要想取得一致却要费很大劲,有时候永远难以取得共识。

那么,什么才是“税负公平”呢?我们可以从两个维度来审视。

一是横向公平,即对处境(收入和财富是主要衡量指标)相同的纳税人或主体,要在税收上得到同等待遇,这也是刘强东讲的“线上线下公平”。实际上,刘强东强调以征税来实现同样是小微企业的“线上线下税负公平”是有问题的,例如以开网店来规避税收,某种意义上也是在鼓励小微企业包括实体经济通过互联网来提升销售、降低渠道成本等。起点上是公平的。线下的实体经济、小微企业也是有税收“筹划”的,总体来说,应该对小微企业的“线上线下”税收筹划予以宽容的态度,而不是提高门槛。

二是纵向公平,即关心处境(收入和财富是主要衡量指标)不同的纳税人或主体,要在税收上的公平问题,这是马云说的大企业小企业在信贷等社会资源、税负的相比较而言的不公平,这也是税收的“受益原则”,大企业或财富/收入更多的人受益更多,要比受益较少的人多交税收。税收还有一个重要原则是量能原则,也称承受力原则,该原则认为,纳税的基础不是纳税人从公共支出获得多少收益,而是纳税人有多大的支付能力(税负承受力),按照这一原则,小微企业无论是线上或是线下都应该减税免税,不是逆向以网上征税来实现税收承受力本来就弱小的小微企业的所谓“税负公平”,而是要以线下大力减税来实现税负公平。

现代福利国家,税收制度的设置主要考虑的是它对收入分配的影响,虽然也考虑要素公平,刘强东更多指的是要素公平,但主要集中在高收入与低收入纳税主体的再分配、再平衡,这也是李克强总理对小微企业减税降费的基本逻辑。

此外,税收还应减少自身引起的有害扭曲。几乎所有的税收对资源配置都会产生影响,通常会给社会增加一定的成本。对小微企业开网店征税必然导致对经济有害的扭曲,这是需要避免的,因此,座谈会上国税总局局长王军在马云发言环节即席插话表态:“技术上要想对小企业征税完全可以做到。但我也坦率说,对于小电商,对于新兴业态特别是能就业的新业态,在处理征税上要非常慎重。应该更多支持发展”。

这些都是“税负公平”的基本要义所在,马云和刘强东的“小微电商征税”争议不能脱离这些税收原理的框架。值得点赞的是,国税总局“助力民营企业发展”中的“助力”,反映出扶持电商平台与小微企业的姿态。座谈会上国税总局局长王军所说的“征税上要非常慎重。应该更多支持发展”“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是国家应有的税赋治理理念。(作者系财政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应用经济学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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