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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官员申报的“牙齿”再锋利些

2017-04-06 07:48:20 马涤明 来源:长江日报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日前,湖南省郴州市纪委通报了2016年以来查处的8起处级领导干部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典型案件。宜章县委原副书记、汝城县原常务副县长、市环保局原局长、市重点办党组副书记等官员因未如实报告房产、投资以及出国、婚姻变化等情况,分别受到党内警告、行政降级、开除党籍、公职等处分。

公众舆论一直在关注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之前因为没有明确的申报核查规定,申报制度被称为“没牙的老虎”。2014年12月,中组部牵头建立了由13个职能部门参加的抽查核实联系工作机制。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也明确要求,中央巡视组要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进行抽查。江西省原副省长姚木根成为首个在抽查中被发现问题的高官。而这之后,不断有官员因未如实报告而被查处的报道传来,标志着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已经开始“长出牙齿”。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如果只有申报而没有抽查、核实,这种制度就很容易沦为“稻草人”。媒体曾有报道,不少地方和单位在申报事项时,都出现了“标准填报”,几乎所有的人都是“一套房、基本工资”。某央企发给干部的财产申报表格中,房产信息一项,表格设置有限,这意味着每个人的房产数量都无法超过“上限”。个人事项申报走形式,很重要一个原因是抽查核实的缺失。

中央发力“啃硬骨头”之后,地方查处瞒报虚报的情况越来越多,这再次证明有些“难啃”的问题需要顶层设计推动。特别是牵扯到权力阶层切身利益的问题上,顶层设计的力量往往是无可替代的。

个人事项报告抽查机制在地方逐渐落实,令人欣慰,但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注意:对未如实申报的问题,不能就事论事,而应视为腐败线索,深入调查。有些官员为何要瞒报房产,这需要合理的解释。如果财产来源清清白白,完全可以如实申报;只有担心财产来源解释不清楚,才不愿意让别人知道,这是一个最简单的道理了。对隐瞒财产的瞒报虚报,只追究“未如实申报”的纪律责任,而不深入调查腐败疑点,“长出的牙齿”就不算锋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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